高屏溪口拆漁塭事件
【高屏溪何妨整治】
高屏溪口原始河川的寬度約有四至五千公尺以上,在「日治」時代整治河川,修築堤防而限縮為三千公尺左右。在 1940( 民 29) 年曾經潰堤,而發生一次大洪水氾濫成災!造成林園居民生命財產損失慘重。而此次「拆魚塭事件」的主要事點,雖然是在對岸的屏東縣境,但其河防安全乃與林園密不可分。
【濫墾危及河防安全】
1973 年台灣經濟發展的「十大建設」之一,闢建「林園石化工業區」抽砂造陸,抽取高屏溪口的泥沙,填築堤防外的汕尾「潟湖溼地」,作為石化工廠的部分用地,導致河床深化危及西岸堤防安全之慮!恰在此時台灣養殖漁業蓬勃發展,河床浮覆高灘地的原農業墾耕地,農漁民紛紛改造建築魚塭,以養鰻魚外銷日本為大宗。在農業時代,河床是隨著洪水暴漲而自然浮沙,或改變河道。但工業化以後是以 ~ 推土機、怪手等重機械構築魚塭,大面積改變地形地貌,並以大卡車搬運大量事業、建築廢棄物,來填築建造鞏固魚塭堤,促使河水難以破壞魚塭,魚塭蹄的增高鞏固更形阻礙河道洪流的順暢!危及河防安全。因養殖漁業的有利可圖,導致魚塭業者大量增加,不顧河防安全!更擴大違法魚塭面積。逼令官方不得不採取行動加強取蹄。
【第一次取蹄違法】
1980 年代是台灣經濟起飛初階,也因養殖漁業興起,高屏溪雙園大橋到出海口,這區域誠為違規魚塭養殖魚業的溫床。到了 1978( 民國 67) 年已有一百六十多公頃面積。因此官方不得不採取蹄行動。但強制拆除卻遭到漁民認為損失慘重,影響生計而到處陳情抗拒,之後官方遂同意養殖戶在次年,限令 1979( 民 68) 年底前自行拆除,以塭堤不得超過地下水位五十公分為原則,經報備檢查合格後可以申請登記繼續使用,但官方卻只是虛幌一招沒有嚴格執行而不了了之。
【徒任違法坐大】
到 1982( 民 71) 年又累積增加到兩百多公頃,水利局在四月二十六日以水政字第二二八八三號函文魚塭代表:劉放,希望漁民遵守 1979( 民 68) 年當初協議,但利之所趨漁民不斷擴大養殖面積。 1987( 民 76) 年違規魚塭面積反而增加至 370 多公頃。養殖戶甚至將簡陋臨時性工寮改建成水泥鞏固建物,以建築廢棄物鞏固塭堤。大部分集於屏東縣境的東岸,使得高屏溪 2300 多公尺寬的行水區河道縮小至五、六百公尺,溪水偏流向西岸林園堤岸沖激。如果洪水暴漲,有將洪流逼向林園沖垮護岸的可能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建設廳於 1986( 民 75) 年底決定強制拆除所有違法魚塭,並邀集高屏兩縣政府開會研討後, 1987( 民 76) 年二月間公告,定三月十日起開始執行。
【養殖戶無動於衷】
由於 1979( 民 68) 年間協議由業者自行拆除時,並未依照規定標準執行,而業者也一再陳情,但省建設廳官方不再予以接受。幾經波折,由高屏兩縣政府 1987 年八月間再度公告,定 1987( 民 76) 年九月十七日起強制執行。由於拆除標準是附近平沙洲的高度,業者以為與六十七年十二月間所訂標準差不多,認為不影響魚塭的留存,而繼續養殖並不在意。
【警柔性勸導無功】
但這次動用公權力拆除違法魚塭來勢洶洶!雖然首先頭一兩天都由警方出面柔性談判勸導,但皆無功而返。因業者無視公權力,以屏東縣新園鄉五房、鹽埔等村邀集親友糾集抗爭群眾與軍警對峙!阻止拆除工作。
【屏東縣業者頑抗】
因河床中線以西靠林園區域地勢低窪,容易為洪水沖毀魚塭面積較少,魚塭養殖風險較高!因屬於高雄縣這邊區域的抗拒不大,容易解決。而河床中線以東棣屬於屏東縣管轄者執行強制拆除,因違法魚塭面積大,肇致屏東縣新園鄉旁溪養殖戶的集體糾眾頑強抗拒。
【小學生人肉盾牌】
鄉民甚至出動老弱婦孺當前鋒與警方對诗!後來還動用憲兵部隊支援,但鄉民卻扔糞便齊出!最後還不得已使用苦肉計,唆使鹽洲國小學童罷課充當人肉盾牌!而雙園大橋上卻擠滿圍觀人群,迫使雙園大橋交通中斷。
【不了了之而收場】
在這次強制拆除違法魚塭本來標準非常嚴格,不同以往,不但較低窪的淺塭非破塭不可難以生存,高灘地深塭也只剩下沒有塭堤的池塘,幾乎已經無法經營漁業養殖。因此業者誓與魚塭共存亡而抵抗到底!使得兩縣的拆除工作時斷時續,衝突不斷糾紛四起。終於發生令人痛心的流血事件!最後迫使拆除工作叫停。這次拆除違法魚塭事 件 是 1987 年七月十五日台灣「解除戒嚴」後,非常重大警民衝突事件( 1987 年 9 月事件發生)。 事件的發生造成雙園大橋阻塞↓↑
( 節錄憲兵網頁記述 ) 參考網頁 : http://www.rocmp.org/viewthread.php?tid=3009
抗爭進入第三天 , 警方設立臨時指揮部 , 成立通訊工作站 , 南警部調動二 O 四指揮部憲兵營支援 ; 那幾天極為酷熱 , 憲警均熱到汗流浹背 ! 憲兵營僅能在情勢緩和時 , 統一脫下鎮暴裝散熱。 ) t0 v# ]" C/ f4 b4 u' `( @! r, c* U' Z1 k 第一天 ~ 第二天均由警方處理 , 初始採取柔性談判 , 均告無功。 抗爭進入第三天 , 警方設立臨時指揮部 , 成立通訊工作站 , 南警部調動二 O 四指揮部憲兵營支援 ; 那幾天極為酷熱 , 憲警均熱到汗流浹背 ! 憲兵營僅能在情勢緩和時 , 統一脫下鎮暴裝散熱。 ) t0 v# ]" C/ f4 b4 u' `( @! r, c* U' Z1 k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e" S- ~+ T4 E% [- z 5 g 第四天清晨指揮部下令強力驅散 , 憲兵營驅散隊形排列整齊開始前進 !!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f7 z 1 f - V* D! \- a# ]$ K X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9 ? 8 a 9 C, v3 B8 t# U% l 憲兵營以高屏溪漁塭埂道做攻防棧道 , 群眾進逼推擠 , 並以臭彈 ( 塑膠袋裝大便 ) 丟擲攻擊憲兵隊形。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 | ROCMP Forum* H2 I9 ~6 `, {% o! @ m 0 F 5 L ' p9 r) u. U/ S < 意外插曲 >: 兩名憲兵於混亂攻擊中落單 , 遭群眾逼至溪邊圍困 , 幸賴熱心群眾解危 , 不致遇害 ! | 和平 勇敢 廉潔 慧敏 | ROCMP.org 5 f ' Y, f% s+ r 1 m2 C& a4 U | 和平 勇敢 廉潔 慧敏 | ROCMP.org! s! ~8 [8 r! a 2 g 2 ^ 8 m 事件後檢討:參謀總長郝柏村至為不滿!南警部司令遭記過調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