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薪資項目應列入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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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淑芬到公司上班已經3個多月了,這3個月,淑芬每月固定領薪28,000元,公司每個月發的薪資條皆含下列薪資項目:本薪20,000元、全勤獎金 2,000元、伙食津貼1,500元、職務加給2,500元、績效獎金2,000元。另外,會計告訴她已於到職第一天,以她的本薪20,000元為她申報 加保及提繳退休金,公司以本薪為投保薪資為她申報加保,這樣是正確的嗎?

A:目前仍有部分雇主及勞工,還不完全了解哪些薪資項目應該列入月薪資總額計算,據以申報勞(就)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無論是勞(就)保 月投保薪資或是勞退月提繳工資,都是按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所列等級覈實申報。

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的實質內涵 所謂員工月薪資總額,是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的「工資」為準,舉凡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 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還有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應計算在內。要特別提醒雇主注意的是,薪資項目是否「經常性給與」並非是認定「工資」的唯 一要件,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無論採任何名目發給,或多久發給一次,都應列入月薪資總額申報,如本薪、全勤獎金、職務津貼、不休假獎金、伙食津 貼、加班費、每月發給的久任獎金、每月不固定的績效獎金…等都屬薪資一部分。

如果新進員工(含正式錄用及試用期間)的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公司在為他們加保時,應以約定薪資或公司內同一工作等級員工的月薪資總額,對照投保薪 資及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等級來做申報;針對每月收入不固定的員工,則應視其薪資總額變動狀況,於每年2月及8月底前,按最近3個月收入的平均值申報調整投 保薪資及勞退提繳工資。

所以,淑芬的月薪資總額為28,000元(本薪20,000+全勤獎金2,000 +伙食津貼1,500 +職務加給2,500 +績效獎金2,000),比對「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公司應以28,800元為淑芬申報勞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 資,而非以本薪20,000元申報,淑芬應儘速向公司反應,及時保障自身權益。

請覈實申報員工投保薪資 投保薪資、提繳工資,關係到員工請領保險給付及退休金的金額,員工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或面臨老年退休後經濟生活保障時, 投保金額及提繳金額的多寡對他們有直接影響。提醒雇主千萬不要為了節省保險費、退休金支出,而低報員工的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如此不但會造成被保險人給付 及退休金縮水外,經勞保局查證屬實也會依規定核處罰鍰,如果員工發生事故,雇主還須負起給付以及勞工退休金短少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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