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王先生原本在某家科技公司工作,本來以為可以在這家公司做到退休,但受到全球不景氣影響,公司接不到訂單,營業額大幅下滑,前些時候進行裁員,王先生也在 資遣名單中。雖然王先生已寄出十幾封求職信,但都沒有接到面試通知,於是到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發現有許多職業訓練課程,王先生心想也許轉換跑道會有 較多工作機會,而且受訓期間還可以領取職訓津貼,但王先生想白天受訓,晚上再找一份兼職工作,這樣還可以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嗎?
A: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只要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因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且依規定報到參加職業訓練者,就可以請領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但是如果在受訓期間另有工作,就不能繼續請領該項津貼。
受訓期間另有工作 不能繼續請領就保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職業訓練的目的是在透過有系統的訓練,來提升勞工的職業能力,以達成就業目標;另目前職業訓練資源有限,勞工在受訓期間應專心學習,避免在訓練期間 請假工作或晚上兼職,以免影響日間受訓的學習效果,不利後續就業。因此,勞工朋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並請領就保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在受訓期間如果另有工 作,不論是從事正職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以兼職身分加保,或因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參加勞保,或從事農業工作而在農會參加農保者,都不 能再繼續請領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受訓期間另有工作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只能計算至就業加保前1日
勞工朋友在受訓期間另有工作,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只能計算至工作前1日止。實際參訓起迄期間在1個月以上,才能按月核給職業練生活津貼。超過1個月以 上未滿30天之畸零日數部分,如在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發放半個月;在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則發放1個月。
以王先生為例,假設王先生經就業服務站安排參加10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職業訓練,但王先生於11月15日已就業工作,王先生可領取 1.5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0月1日至10月30日計1個月,另10月31日至11月14日(工作前1日)止,受訓期間達10日以上但未滿20日, 得再領取半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另外,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如自行創業、擔任負責人,或中途離、退訓者,也都不能繼續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更多訊息請上勞保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