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小美是雜誌出版社的編輯,最近該出版社發薪水的時間越來越不穩定,甚至已經拖欠2個月的薪水,某一天,老闆告訴大家:「等這期應收款項下來,就會付清所有 積欠的薪水。」於是小美跟同事決定共體時艱,默默工作幫公司渡過難關。1個月之後,出版社的會計打電話來:「公司的大門已深鎖,多次聯絡老闆,都連絡不 到,今天大家不用來了!」過了幾天還是一樣的情形,於是小美確定老闆跑了,感到很煩惱,不知該怎麼辦?要如何才能拿回老闆欠她的3個月薪水呢?
A: 國家設有工資墊償制度! 像小美這樣的情況,許多人應該也有類似的情形發生,勞工付出了時間與勞力卻領不到應得的薪水,實在是很冤枉的!且「工 資」又是勞工賴於生計的根本,如碰到這樣的問題,千萬不要亂了手腳,因為政府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在勞動基準法第28條特別明文規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 度」,確保勞工可以領到被公司積欠的薪水。
墊償基金是由雇主按月依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的萬分之2.5來提繳工資墊償基金費用(若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事後可補繳),當事業單位發生無預警歇 業、清算或破產(即民間俗稱的「倒閉」)且積欠員工工資時,勞工朋友即可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被積欠的工資,以保障自身的權益,所以小美被公司積欠的工 資是可以要得回來的。
備妥下列文件,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小美可以備妥下列文件,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積欠工資墊償的申請。
平時應該保留公司給予薪資條或領薪資證明。 為了保障勞工因雇主歇業所積欠的工資能夠獲得完整的墊償,勞工們平時應將每月領薪時的薪資條或薪資證明資料保存起來,以防公司無預警倒閉或雇主跑路行蹤不明時,能提供薪資證明,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