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職業疾病或是發生職業傷害,都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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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老陳在石綿瓦工廠擔任工人,今年初因長期咳嗽到醫院檢查,發現罹患塵肺症,醫生說可能是因為老陳長期工作吸入石綿粉塵所造成,經勞保局審定是職業疾病後,已經領到勞保職業病各項給付,除此之外,請問勞保局還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

A:勞工如果不幸發生職業災害,除享有勞保職災給付的保障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還會給予第二重的保障。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從91年起開辦,勞工如果因為長期暴露在具有危害的工作環境中導致罹患疾病,在領滿勞保職業災害失能給付後,還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可申請,按照失能等級的不同,每月發給新台幣8,200元至1,800元不等的金額。

對於工作中受傷導致失能的勞工,失能等級如果達到第7等級以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也有身體障害生活津貼可申請,按照失能等級的不同,每月發給新台幣8,200元或5,850元。

除了以上的生活津貼外,無論是因為罹患職業疾病導致失能或發生職業傷害導致失能的勞工,如果失能等級有嚴重到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規定精神、 神經、胸腹部臟器或皮膚失能種類第1等級或第2等級的標準,而且終身無法從事任何工作,還可以申請看護補助,每月發給新台幣11,700元。但如果有依其 他法令請領看護的補助,就不可以重複申請。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及身體障害生活津貼,有加勞保的職災勞工,最長合計發給五年;沒有加勞保的職災勞工,最長合計發給三年;至於看護補助的補助年限與 生活津貼相同。另為核算每年生活津貼可補助金額,所以要續領下一年度的生活津貼時,應在每次發放屆滿一年前,洽醫療院所再予診斷,並開立三個月內的勞工保 險失能診斷書,連同申請書向勞工保險局辦理續發。

如想進一步瞭解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對於職災勞工的保障,可進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www.bli.gov.tw )參考及下載申請書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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