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王經營一家貿易公司,近來受到經濟不景氣影響,公司營運狀況不佳,日前才收到勞保局通知,公司因為欠繳勞保費,被暫行拒絕勞保各項給付;而員工小芳最近正好要申請勞保生育給付,公司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員工申請給付的權益?
A: 投保單位繳納勞保費的法定期限 勞保費的繳交是以投保單位為繳納單位,被保險人本身並不直接繳納保險費給勞保局,而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依照規定, 勞保局每個月依據各投保單位申報的被保險人投保薪資分別計算該單位應繳的保險費,在每個月25日前會寄發上個月份保險費繳款單給各投保單位。一般公司行號 當月份勞保費應於「次月底」前繳納,如未繳納,得寬限15日。換句話說,最遲應於「再次月15日」前繳納,例如:101年10月份勞保費,最遲應於101 年12月15日前繳納。
逾期繳納勞保費,依法加徵滯納金、移送行政執行並暫行拒絕給付 投保單位逾寬限期未繳納保險費即開始加徵滯納金,每天以保險費的0.1%計算,加徵至保險費繳納的前1日為止,最多以保 險費的20%為限。此外,勞保局對於欠費的投保單位,依照作業程序先以掛號寄發催繳函,如仍未繳納,再以雙掛號寄發限期繳納函。經通知限期繳納後還是不繳 納的話,勞保局即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在保險費及滯納金未繳清以前,暫行拒絕給付,也就是說暫時停止核發其被保險人請領的各項勞保給付。
欠費的投保單位經移送行政執行之後,依法強制執行其財產,如果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或者是財產不夠清償欠費的話,負責人如有過失並要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
無法一次繳清欠費,辦理分期攤繳也可恢復給付 勞工保險是權利義務相對等的社會保險,要盡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才有享受保險給付的權利,基於權利義務對等及維護勞保財務收 支的平衡,勞保局依規定對於欠費的投保單位予以暫行拒絕給付,待其欠費繳清後,即予恢復給付。然而,對於那些急需申請給付的勞工朋友,投保單位如果無法一 次繳清欠費,有無解決的方法呢?
勞保局為協助財務困難的投保單位,特別訂定欠費分期攤繳作業須知,投保單位辦妥分期攤繳並兌現或繳納第1期款項後,就可以恢復保險給付。小王的公司 如果因為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費,辦理分期攤繳不失為解決之道,不但可以讓公司順利度過難關免於遭受強制執行,又可以確保員工小芳的勞保權益!
小叮嚀 持有自然人憑證或勞動保障卡的勞工朋友,只要連上勞保局網站,點選「個人查詢」進入「e化服務系統」( https://edesk.bli.gov.tw/na/ ),即可查詢雇主是否如期繳納勞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