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保局改制引發外界疑義一事,勞保局說明如下:
勞工保險局的業務屬性,屬行政機關性質;立法院多次決議要求勞保局改制行政機關,經行政院決定:勞保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改制為行政機關,使勞保局得以留用年輕人才,並使與行政機關之間人才可以互相流用,讓勞保局永續經營。
勞工保險局表示,該局業務屬性,本質上屬於行政機關性質,人事管理制度若比照公營事業機構有矛盾與不合適之處,立法院91至100年間每年決議勞工 保險局應改制行政機關;行政院於95年決定,勞保局與中央健康保險局改制為行政機關。而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於95年送立法院審查,於99年1月1日改 制為行政機關。
勞工保險局若沒有改制行政機關,在事業機構體制下,歷年來高普考試分發到局的人員因無銓敘資格,考試試用期滿則紛紛離去。近三年離職率已達4成左右,留不住年輕人才,影響機關傳承運作、亦不利行政機關之間人才流動;為達組織永續經營之目標,勢必有改制之必要。
勞保局表示:該局之改制完全按照過去行政院各機關改制規範及成例辦理,事實上行政院己有一套統一的給與處理原則。過去的機關改制成例准予補足差額,差額未來隨同待遇調整併銷,在併銷期間不得請領生活津貼。
至於所稱勞保局經理以平均餘命30年可領到2仟多萬,勞保局表示:誠屬不可能之情事,依勞保局現行經理級人員平均約60歲,改制後也不能提早退休, 事實上,以65歲退休,平均餘命僅17年計算,尚加上轉任後必須付出200萬左右補提繳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除非退休後活的夠久,否則退休所得不見得較 改制前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