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怡君原擔任一家貿易公司的勞保經辦人,上個月跳槽轉換工作,雇主王先生最近對帳後發現7月份保險費仍未繳納,怡君已離職無法聯繫,又找不到7月份的保險費繳款單,王先生很擔心逾期繳納保險費會被加徵滯納金,不知如何是好,趕緊打電話向勞保局經辦人詢問,究竟王先生可以透過哪些方式補發繳款單呢?
A: 勞保局寄發保險費繳款單與投保單位申請補單的法定期限 勞工保險費的繳交是以投保單位為繳納單位。一般公司行號的被保險人,其應自負的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連同投保單位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依照規定,勞保局在每個月25日前會寄發上個月份保險費繳款單給投保單位,投保單位如果在每個月月底未收到上個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應在5日內向勞保局申請補單。
申請補發繳款單的方式 勞保局為了滿足投保單位不同的需求,提供下列5種補單的方式:
逾期繳納保險費將加徵滯納金 各投保單位應特別注意,如果未收到保險費繳款單時,應即時加以處理,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保險費,如果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依法可寬限15日,如果超過寬限期仍未繳納,就視為欠費,勞保局將進行催繳、限期繳納等相關作業,而且會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至繳納的前1日止,予以加徵滯納金,每逾期1日加徵應繳保險費的0.1%,最多加徵至應繳保險費的20%。加徵滯納金15日後仍未繳納,勞保局即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暫行拒絕勞保各項給付。
~ 小提醒 ~ 依照上述說明,雇主王先生如果發現7月份的保險費繳款單弄丟了,應儘速透過上述的方式申請補單,並最遲於寬限期(即9月15日) 前繳納保險費,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確保所屬被保險人的勞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