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美去年底因病住院,已請領了勞保普通疾病傷病給付,最近又因同一疾病到醫院住院治療,但小美今年6月因想轉換工作已離職,公司也辦退保了,小美想知道她退保後可不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A:勞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所發生之傷病,於退保後1年內因該傷病無法工作,符合請領規定,仍享有請領傷病給付之權利。
退保後1年內如何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依照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的傷病給付。又請領保險給付時,得由被保險人、受益人自行請領。
被保險人在加保有效期間內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退保後1年內如果因同一傷病住院,繼續請領傷病給付,可自行檢送傷病給付申請書、同一傷病就醫的診斷書送勞保局辦理。如果是初次請領,請一併檢附加保有效期間曾因同一傷病就醫的診斷書送勞保局辦理。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因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自住院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普通傷病給付。給付標準是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發給,最多給付6個月;如果傷病事故前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最長發給1年。
假設小美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去年底因病住院10天,一天的普通疾病傷病給付是500元【﹙30,000元÷30﹚×50%】,所以,小美住院10天可領取3,500元【500元×﹙10-3﹚天】的普通疾病傷病給付。
假設小美在退保後1年內再因同一疾病住院10天,小美再住院治療10天可領取5,000元【500元×10天】的普通疾病傷病給付。
另外提醒勞工朋友,如果不是因為工作導致受傷或生病,則屬於普通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時,僅限於住院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的診療期間有補助,門診及在家療養期間就不列入補助計算範圍內。如果因同一傷病多次住院,可以合併計算住院總日數一起提出申請,也可以分次送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