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可不知的國民年金遺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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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容的爸爸日前因久病過世,王家家境不甚寬裕,小容的媽媽在大樓做清潔工,讀大三的小容為減輕家中負擔暫時休學,讀大一的弟弟小祥課業之餘在加油站打工,每月約領10,000元。有一天王太太聽同事說先生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他在加保期間過世有遺屬年金可領,於是前往勞保局辦事處詢問,以王家的情形可以領取嗎?可以領多少錢呢?

A: 王先生過世時,王太太43歲參加勞保,本身不符合請領規定,小容已成年,因為沒有在學,也不符合請領規定,但因王太太扶養尚未成年的小祥,兩個人就可以一起領取遺屬年金。

當受益人為1人時,遺屬年金金額經計算如不足3,500元,發給3,500元(原為3,000元,自101年1月起調高),每多1人加發25%(2人合計每月領取4,375元),最多加發50%(3人以上合計每月領取5,250元),以上案例中小祥和媽媽合計每月可以領取4,375元。

遺屬年金的請領規定有哪些? 從何時開始領? 被保險人在參加國保期間、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或年滿65歲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的『當序遺屬』可以申請,並自申請且符合條件當月起發給,如果晚申請沒有追溯發給。

各當序遺屬的條件如下:配偶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1.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2. 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3. 有扶養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條件的子女;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1. 未成年。2. 無謀生能力。3.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父母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時之月投保金額,以上所指的月投保金額目前為17,280元。

另外受益人如為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之請領資格請至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 )參閱或電洽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02-23961266分機6066、6022)詢問。

日後又符合請領規定時,可以再申請嗎? 受益人申請時不符合請領規定,或領取期間不符合請領條件被停發,日後再符合請領條件,可以重新檢具遺屬年金申請書件提出申請。如以上案例小容25歲以下復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時,可以再重新提出申請。

同時符合國、勞保請領規定,可以領取兩筆年金嗎? 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同時符合國、勞保遺屬年金請領規定時(例如國保被保險人也同時符合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請領規定),基於社會資源不重複配置的原則,只能擇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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