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職災醫療權益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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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張先生下班途中因閃避路上衝出來的野狗摔倒受傷,當下未報警也未即刻就醫,直到凌晨因疼痛難耐才到醫院掛急診,張先生案例是否屬職業傷害?如果公司以未報警或未即刻就醫為由,不願意發給職災醫療書單,張先生該怎麼辦?

A: 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 符合規定得視為職業傷害 依照「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第18條規定:「被保險人於第4條、第9條、第10條、第16條及第17條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1)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2)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3)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4)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5)闖越鐵路平交道。(6)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7)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8)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9)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張先生於勞保加保有效期間,在下班應經途中因閃避路上衝出來的野狗致摔倒受傷,如符合上述審查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且無第18條規定的情事,得視為職業傷害。

以「健保」身分先行就醫 在規定期限內仍可申請退費 職災勞工需門診或住院治療時,得持投保單位填發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以下統稱職災醫療書單),連同健保卡及身分證件至健保醫院、診所診療,免繳納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如未能於就醫時繳交或繳驗前述證件,而先行自付醫療費用,在就醫之日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向就醫的健保醫院、診所補送證件,該醫院、診所將會退還所收取的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如果因不可歸責於職災勞工之事由,致未能於就醫之日起7日內補送證件,可於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2年內)填具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可至勞保局網站下載使用)及職災醫療書單(免送醫事服務機構填寫蓋章),並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可至本局網站下載使用)、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等向勞保局申請核退健保規定應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以張先生為例,如果公司以未報警或未即刻就醫為由,未發給職災醫療書單,張先生可先以健保身分就醫,再依規定自行填具上述核退申請書件逕寄勞保局,並敘明投保單位不願蓋章證明的理由,由勞保局審查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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