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王太太與先生都已屆齡退休並在領取勞保老年年金,但最近她先生身體狀況不好,醫師評估最多再活半年,王太太想知道如果將來她先生過世,她除了繼續領自己的老年年金之外,也可以領她先生的遺屬年金嗎?
A: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勞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如果同時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也就是說,同時間只能領一份勞保年金!所以,王太太不能同時領取自己的老年年金及她先生的遺屬年金。
領取勞保失能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遺屬有保障 為提供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長期且安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勞保年金給付有失能年金、老年年金及遺屬年金三種,又被保險人如果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有勞保年資,在符合請領條件時,也可以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不論選擇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給付,經勞保局核付後,就不能變更。
如果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失能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不幸死亡,不論領多久,只要有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條件的當序受益人,就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另外,勞保被保險人如果生前符合一次請領失能或老年給付的資格,而且領取的年金給付總額還不到原本一次請領的金額,當序受益人不想領「遺屬年金」的話,也可以選擇領回「一次請領失能或老年給付金額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的差額」,不受遺屬年金給付請領條件的限制。至於遺屬年金給付是按月發放到受益人不符合請領條件為止,沒有差額金可請領。
申請勞保給付時 要考慮家庭成員生涯規劃 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勞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如果同時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三種年金給付只能擇一請領,所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申請勞保失能(重度)、老年或本人死亡給付時,建議連同家庭成員未來生涯規劃一併考慮進去。
以王太太為例,假設她先生勞保老年年金領了2年就身故,生前有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那麼王太太如果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可就王先生的遺屬年金及自己的老年年金「擇優請領」;若王太太不想領遺屬年金,也可以選擇領回王先生的老年差額金,並繼續按月領取自己的老年年金給付。
假設王太太選擇一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王先生選擇按月領取勞保老年年金,且一樣是領了2年就身故,生前也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的話,王太太可以請領王先生的老年差額金,或是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條件的時候,選擇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勞保局提醒,在選擇請領「老年(失能)差額金」或「遺屬年金」時,一樣要審慎考量後再作決定,於選擇並經勞保局核付後,就不得再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