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員工就須加保就業保險,以免受罰又賠償

  • Share this:

Q:王小姐上個月新設立了一間投顧公司,僱用員工5人,員工上班第一天,王小姐立即幫他們投保勞工保險。本月底,王小姐收到了勞保局第一次寄來的保險費繳款單,發現除了要繳交勞保保險費外,還要繳交就保保險費。王小姐不瞭解已經幫員工投保勞保了,為何還要保就保?

A: 勞保與就保是兩種不同的保險種類 就業保險簡稱就保,與勞保是不同的保險種類,各有其適用對象及給付項目,保險費率也各不相同。勞保是為了促進勞工工作安全,維持勞工老年退休、失能及身故時遺屬基本生活的保障,給付項目包括生育、傷病、職業災害醫療、失能、老年及死亡給付,目前保險費率為7.5%;就保則是為了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基本生活,給付項目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補助,目前保險費率為1%。

只要僱用員工1人的事業單位都應幫勞工投保就保,以免受罰又賠償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國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都是強制參加就保的對象。事業單位只要僱用1名員工就應該為員工投保就保。

勞保局特別提醒,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僱用1名員工,就是就保強制投保單位。各事業單位應該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符合就保投保資格者,從參加勞保生效當日,同時取得就保被保險人身分,同時計收勞、就保保險費。不屬於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例如:補習班、私立幼稚園、私人診所、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可自願投保勞保,如果不願意參加勞保,仍應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員工參加就保。如果不依規定辦理,雇主除受罰鍰處分外,一旦發生事故,還須負責賠償勞工的損失。

勞工受僱加就保,失業才能免煩惱 就業保險除了在勞工遭遇非自願性失業時,提供失業給付保障外,對於積極提早就業者給予再就業獎助津貼,對於接受職業訓練期間的失業勞工,也會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提供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加保的眷屬健保費補助,以安定勞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並協助其儘速再就業。另外,被保險人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還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工朋友受僱從事工作,應特別留意雇主是否幫自己加保,才能確保自身的權益。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