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勞保勞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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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李受僱到營建工地擔任板模工,工作第二天就從施工架摔下來重傷,送醫急救不治死亡,老闆以小李是臨時工,所以沒有為他加勞保,而且是自己疏忽發生意外死亡為由,事後也不聞不問,小李一家老小生活頓陷困境,不知該怎麼辦?

A: 勞工如果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及第62條規定,雇主應該給予醫療費用、工資、殘廢或死亡等職災補償。對於事業單位以其工作交付承攬者,各級承攬人就承攬部分所使用的勞工,應與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的責任。

勞工受僱從事勞動,無論是否為臨時工,雇主都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勞保,一旦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即可申請勞保各項職業災害給付,雇主也可以將勞工領取的勞保職業災害給付,用來抵充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雇主職災補償責任,可減輕負擔,分攤風險。如雇主沒幫勞工在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保,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自然無法享有勞保各項職業災害給付的權益保障,雇主應全額負擔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職災補償責任,各級承攬人也應負起連帶補償責任。

小李的雇主沒幫小李加勞保,也沒投保團體保險或工地意外險等商業保險,應全額負擔小李遭遇職災的補償責任,小李家屬可以向地方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要求雇主或各級承攬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償,雇主及各級承攬人如未能給予補償或補償不足額,小李家屬即可以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向勞保局申請未加勞保勞工的職災死亡補助,如經審查通過,勞保局將依勞保第一級月投保薪資發給死亡補助45個月,以現行勞保第一級月投保薪資18,780元計算,可發給84萬5,100元。另外,小李家屬還可申請家屬補助10萬元。

此外,如果雇主屬於依法應為勞工申報加勞保而未加保的事業單位,勞保局還會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處以雇主與死亡補助金額相同額度的罰鍰,及就業保險相關處罰。

如想進一步瞭解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對於職災勞工的保障,可進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www.bli.gov.tw )參考及下載申請書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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