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佑青換工作後,第1次拿到薪資單時發現,扣收的勞、就保費竟然比之前公司多了好幾倍!於是佑青向公司瞭解,原來負責計算薪資的美琪不熟悉規定,將勞、就保保費全額由員工負擔,經過佑青說明美琪才明白員工只需負擔20%的保險費,而且,如經勞保局查獲公司未依規定負擔保險費,將會被核處應負擔保險費2倍的罰鍰,同時必須將多扣收員工的保險費退還!美琪想知道如何核對扣收員工的保險費是否正確?
A: 勞、就保保費按實際加保天數計算,員工只需負擔20% 現行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按被保險人投保薪資的7.5%計算,就業保險費率則訂為1%(不適用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即不計收)。有一定雇主的被保險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保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20%,投保單位負擔70%,政府補助10%;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以101年1月20日到職加保,投保薪資28,800元的公司員工為例,該名員工1月份應計收11天保險費(每月保費均以30日計算,30-20+1)。應負擔的勞保費為158元【月投保薪資÷30×加保天數×7.5%×20%(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就保費為21元【月投保薪資÷30×加保天數×1%×20%(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合計為179元。
簡便試算、查閱員工應負擔的保險費,省事、省麻煩 事業單位可依照上述說明計算員工應負擔的保險費,也可到勞保局網站「便民服務」專區點選「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或查閱保險費分擔金額表,簡便試算、查閱員工應負擔的保險費,避免計算錯誤,也避免受罰。
事業單位在收到勞保局所寄當月份保險費繳款單(次月25日前寄發)時,核對全月無異動、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全月無異動即整月份均加保且無調整投保薪資;本月有異動即當月有加、退保或當月調整投保薪資)所載個人應計(繳)保險費,以確保當月的異動及所扣收的保險費正確無誤。
請投保單位依規定扣收保險費,以免受罰 勞保及就保都屬於社會保險,由勞、資、政三方負擔保險費以減輕勞工負擔,投保單位如因不熟悉規定或為節省人事成本,多扣收被保險人保險費,將影響勞工朋友的權益,請投保單位務必依規定扣收被保險人保險費,以免被核處應負擔保險費2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