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勞保及職災勞工保護法也都有保障

  • Share this:

Q:阿楠受僱於工程行到營建工地擔任粗工,100年初工作時從施工架摔下來傷及神經,造成兩腿無力的後遺症,事後,老闆以阿楠自己疏忽受傷及工作忙碌為由,不聞不問,一家老小生活頓陷困境,不知該怎麼辦?

A:勞工如果發生職業災害,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應該給予醫療費用、工資、殘廢或死亡等職災補償。對於事業單位以其工作交付承攬者,各級承攬人就承攬部分所使用的勞工,應與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的責任,這部分職災勞工保護法第31條也有相同規定,另,雇主如有業務上過失,還須負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阿楠受僱至營建工地工作,工作時發生墜落意外,屬於職業災害,雇主自然應依勞基法規定負起職災補償責任。阿楠如不知雇主是否有為自己加勞保,可至勞工保險局或各地辦事處查詢。如雇主有為阿楠加勞保,阿楠可要求雇主為其申請勞保職災醫療、傷病、失能等各項給付及依勞基法規定給予補償。失能後如符合職災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還可申請身體障害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及器具補助,雇主也可以用阿楠所領勞保各項職災給付抵充勞基法規定的職災補償責任。

如果雇主未替阿楠加勞保,而雇主及各級承攬人也沒有依勞基法規定給予補償,阿楠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來主張權利,或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尋求法律協助。

另外,職災勞工保護法規定,未加勞保的受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導致失能程度達到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10等級以上,且雇主未依勞基法規定給予補償時,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殘廢(失能)補助,補助金額以勞保第一級投保薪資計算。如失能程度達第7等級以上,還可申請身體障害生活津貼,依失能等級不同,每月發給5,850元或8,200元不等的生活津貼補助,最長可發給3年。經醫師診斷開具需使用輔具的診斷書,也可申請相關器具補助。

阿楠如有意願加強職場競爭力,還可參加政府主辦、委託或立案之訓練機構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每月訓練總時數在100小時以上,且未領取其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可申請職災勞工保護法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受訓期間每月補助14,050元,從初次受訓之日起5年內,最長合計發給24個月,申請期間,如有發給身體障害生活津貼部分,會延後再發。

此外,勞工保險局還會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第34條但書規定,處以雇主與殘廢補助金額相同額度的罰鍰,及就業保險相關處罰。

雇主依法為勞工加保勞工保險,可以分攤風險,減輕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的補償責任。不過,仍然應該以改善工作環境及作業方法,避免勞工發生工安事件,才能真正創造勞雇雙贏。

如想進一步瞭解職災勞工保護法對於職災勞工的保障,可進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www.bli.gov.tw )參考及下載申請書表使用。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