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華任職於某中小企業,日前發現公司已積欠勞保費數月未繳,擔心將來自己如要申請各項給付時,會因公司欠費而無法核發。公司如有積欠保險費情事時,勞工的權益會受到影響嗎?
A: 投保單位逾期未繳納保險費,將被暫行拒絕給付 投保單位對於每月應繳納的保險費,如果不能於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會有15日的寬限期間,如超過寬限期限仍未向勞保局繳納,就視為欠費,勞保局將進行催繳、限期繳納等相關作業,而且會從寬限期滿的次日起至繳納的前1日止,予以加徵滯納金,每逾期1 日加徵應繳保險費的0.1%,最多加徵至應繳保險費的20%。如果加徵滯納金15日之後投保單位仍未繳納,勞保局將就其應繳的保險費及滯納金,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暫行拒絕給付。
投保單位如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費,可辦理分期攤繳 勞工保險是權利義務相對等的社會保險,要盡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才有享受保險給付的權利,基於權利義務對等及維護勞保財務收支的平衡,勞保局依規定對於欠費的投保單位予以暫行拒絕給付,待其欠費繳清後,即予恢復給付。然而,對於那些急需申請給付之勞工朋友,投保單位又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費,有無解決的方法呢?勞保局為協助財務困難的投保單位,特別訂定了欠費分期攤繳作業須知,只要投保單位於辦妥分期攤繳並兌現或繳納第1期款項後,就可以恢復保險給付了!對於財務困難之投保單位,可以利用辦理分期攤繳的方式來恢復保險給付,被保險人的權益也可以受到保障。
投保單位若無辦理分期攤繳,如被保險人應繳納的保險費已繳納給投保單位,仍可請領給付 投保單位如果沒有辦理分期攤繳,是不是勞工朋友就沒辦法請領給付了呢?別擔心,勞工朋友如果每個月有將自行負擔部分的保費,繳納給投保單位或投保單位每個月有從勞工朋友的薪水中扣除,雖然投保單位因為積欠勞保費被暫行拒絕給付,但勞工朋友只要在申請給付時,提出已經繳納保費的相關證明,還是可以請領給付!
依照上述說明,小華任職的公司雖然積欠勞保費,但是如果該公司有向勞保局辦理分期攤繳,於辦妥分期攤繳並繳納第1期款項後,便可以恢復各項保險給付。如果該公司沒有辦理分期攤繳,但小華每月有向該公司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並於申請給付時提出相關證明,其所申請的給付仍會核發。所以勞工朋友任職的投保單位如果有積欠勞保費,勞工朋友又要申請各項給付的時候,可以請投保單位先去辦理分期攤繳;如果投保單位不願或無法辦理分期攤繳,勞工朋友只要提出自行負擔的保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的相關證明,其權益也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