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美玲是今年新進職場的新鮮人。某天美玲向他的好友淑真抱怨,她到目前為止都不知道公司幫她提繳多少退休金。淑真告訴美玲,她的公司每個月都會在她的薪資單上註明退休金提繳金額,而且公司本來就有告知的責任。美玲聽了淑真的話之後,立即向公司的人事部反映,但人事部卻告訴美玲,公司提繳退休金不需要在員工的薪資單上註明。美玲感到很疑惑,到底誰的說法是正確的?如果公司人事部的說法沒錯,那美玲要如何知道自己的退休金金額?
A:勞退新制實施以來,絕大部分的雇主每月都會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使得勞工退休金每個月的繳納率都可達到99%以上,這是可喜的現象。
然而,卻有少數的雇主不知道,每個月都必須以書面通知勞工朋友提繳的退休金金額,因此衍生了一些勞資爭議,甚至有勞工朋友向勞保局申訴,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後,依法處雇主罰鍰的情形。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雇主為勞工提繳的退休金金額,應該在每個月給勞工的薪資單中註明,或用其他書面方式通知勞工。雇主如果沒有每個月書面通知勞工的話,勞保局將會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2條規定,處雇主新台幣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外,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雇主也應該一併註明,並在年終時另外掣發收據。
勞保局籲請雇主務必注意,每月除須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外,也應該將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書面通知勞工朋友,否則很容易引起勞資爭議,如勞工朋友向勞保局申訴,經查證屬實,雇主將會被處以罰鍰,實在因小失大,切勿疏忽。
另外,勞工朋友除了可從每個月的薪資單等書面資料了解雇主提繳勞工退休金的情形外,也可透過下列管道,查詢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得知雇主提繳情形,進而維護自身的退休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