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蔡今年40多歲,擔任某公司生產線上的領班,育有一雙兒女,是典型的雙薪家庭。前陣子老蔡不斷耳聞老闆投資副業失敗的消息,而公司早從3個月前開始拖欠薪資,同事們曾跟老闆反應,老闆卻一再保證,等貨款進來就會發薪。老蔡的太太在公司一開始欠薪時就不斷的勸他辭職,另外再找新工作,但是面對服務了快10年的公司,加上中年失業後要再重新出發的不安定感,老蔡還是隱忍下來。誰知道,老蔡今早進公司時,突然來了一群陌生人,吆喝著要老闆出面處理借款的問題,大家才知道老闆在外的債務根本無法解決,而且不管老蔡透過任何管道找,都找不到老闆,老蔡被公司拖欠3個多月的辛苦錢,真的都拿不回來了嗎?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保障勞工薪資
老蔡的老闆之前曾一再保證不會積欠員工薪資,但是,最後還是落跑了!老蔡付出了時間跟勞力卻領不到應得的薪水,那多冤啊!碰到這樣的問題,不要慌了手腳,因為勞動基準法有明文規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
只要老蔡的公司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單位,且雇主已按月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若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事後可補繳),當事業單位發生無預警歇業、清算、倒閉或破產且積欠員工薪資時,勞工朋友即可透過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被積欠的薪資,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但是老蔡要如何提出申請呢?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從民國75年11月開辦以來,仍有些勞工朋友因無法提出應有的證明文件,影響申請墊償的權益。因此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備妥下列要件,就可至勞工保險局提出積欠工資墊償的申請。
(1) 申請工資墊償相關書表:可向各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索取,或至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下載。 (2) 事業單位歇業證明:需至公司登記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開立。 (3) 雇主行蹤不明,無法出面配合申請:可透過司法途徑取得支付命令或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作為積欠工資的債權證明。 (4) 工資給付的證明資料:出勤卡、薪資明細表、個人薪資轉帳存摺內頁影本、薪資扣繳憑單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扶助勞工處理訴訟業務,提供「勞工訴訟立即扶 助專案」,勞工朋友有需要時,可請求其協助。
保留領薪紀錄維護自身權益
為了保障勞工朋友因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所積欠的工資,勞工朋友們平時應保留薪資條或領現金的簽收證明,當雇主行蹤不明且無法清償工資時,才能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