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欣如原本任職於僅僱用2名員工的小公司,只參加就業保險,去年11月跳槽到一家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11月1日開始上班,待遇及工作內容都算滿意。本以為從此可以參加勞保,享有更多保障,誰知1個月後用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頁查詢,才發現公司竟然沒有幫她加保。欣如趕緊向人事部門詢問,得到的答覆是:前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才能加保。對於公司的說法,欣如感到很困惑……
A: 到職的第1天就要加保 公司與新進員工約定先行試用是常見的情形,但勞保為在職保險,無論是否約定試用期間,上班第1天就是受僱員工,當天就必須辦理加保手續,保險效力從申報當日的零時起算。如果沒有在到職當天申報加保,一旦被查到,除了雇主會被核處罰鍰外,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還要改從申報的第2天起算,無法追溯至到職當日加保。勞工如果因為單位遲延申報加保,以致領取給付的權益受損,雇主必須負責賠償。
欣如100年11月1日到公司上班,公司在當天就應申報她加保,但公司誤以為試用期不必加保,萬一她在這段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將因未加保而無法領取給付,屆時,公司不僅會被核處罰鍰,還要負責賠償欣如所受的損失。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主動關心自己的加保情形,才能及時維護並爭取權益。勞工朋友每月收到薪資單或薪水袋時,如果發現雇主未扣除勞工應自付的勞保費,則雇主未幫勞工參加勞保的可能性很高,勞工最好儘快向雇主詢問了解,這是維護自身權益的第1步。
其次,要善用勞保局提供的各項資料查詢管道。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查詢自己的投保情形;或利用勞動保障卡到發卡銀行的自動櫃員機(ATM)查詢;或打電話到勞保局查詢;或持身分證件到勞保局及其各地辦事處查詢,也可以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以書信的方式向勞保局查詢投保資料。正常情況下,投保單位申報加保後7到10天左右,勞工朋友即可透過上述各種管道查到該筆加保資料。
最後,在受僱工作一段時間後,如果還收到國民年金的繳款單,就必須提高警覺,一定要趕快向雇主及勞保局查證是否有辦理參加勞保,以免發生保險事故才知權益受損就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