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小倩任職於旅行社擔任導遊工作,最近因受景氣影響,旅行社接案量銳減,致老闆資金週轉不靈,已積欠小倩3個月的薪資,老闆承諾會想辦法解決,請大家可以多體諒公司目前面臨的危機,老闆還表示,如果應收的款項回收後,一定優先支付員工薪資。
於是小倩和其他同事,仍每天照常工作,並期待老闆儘快解決資金問題,可以拿到被積欠的工資,但某日上班時卻發現公司大門緊閉,老闆已不知去向,小倩該如何討回被老闆積欠的工資呢?
A: 積欠工資墊償制度保護您! 您曾經遭遇公司倒閉又欠工資嗎?找老闆要工資,老闆又不見了;雖找到老闆,但老闆又沒錢還,遇到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辦呢?不用急!不用慌!勞動基準法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制度,明定雇主應按月依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的萬分之2.5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每個月隨同勞保費繳交給勞保局,一旦事業單位關門倒閉(即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如果有積欠勞工工資,可以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就是「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制度。
但要提醒小倩一件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的墊償範圍為事業單位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的工資,所以向雇主請求後仍無法獲得清償工資時,應立即向公司登記地的勞工行政機關請求勞資爭議的調解或協調,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何申請積欠工資墊償 首先,要準備公司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證明文件。所以小倩須向公司登記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開立歇業事實認定的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登記在台北市,就要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 其次,小倩老闆如果行蹤不明,無法親自出面確認積欠工資時,那麼小倩必須另循法律訴訟途徑取得民事判決(或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正本,作為工資債權證明。
再者,申請書表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bli.gov.tw/ 下載,或是到勞保局總局或各地辦事處索取。小倩除了填寫申請書表外,並要提供積欠工資前3個月及積欠期間的薪資條及個人銀行薪資轉帳紀錄,還有積欠期間出勤紀錄。
平時要保留薪資證明資料 所以,為了保障勞工朋友因雇主歇業所積欠的工資,勞工朋友們平時要將每月領薪時的薪資條或薪資證明資料保存起來,以防公司無預警倒閉或雇主跑路行蹤不明時,能提供薪資證明,向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