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加保勞保和勞退如何申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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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我七月開始工作,至今12月公司都未替我保勞保,還說現在保的話沒辦法從7月我到職日開始算,只能從12月開始保,不然就要自己補足7月到12月未保的勞保費,這樣對嘛?

問題二:未保勞保的部分我覺得權益受損,該如何求償?求償什麼部分?

問題三:公司說勞退的部分要我自行負擔所有費用,他說是因為以後勞退是我自己全數領回,所以 公司不需要負擔,這樣對嘛?

我們公司全部員工是八人,陸續增加中。

ANS:

依你所問的問題一和二,可知情結的內容是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勞保,或低報員工投保薪資,或未依規定負擔員工保險費用,有無相關罰則?

投保單位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 投保單位將員工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員工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2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你所說:自己補足7月到12月未保的勞保費. 基本上勞保是保險,所以是無法做追溯,所以也無法補足差額

依你所問的問題三,引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一項雇主 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所以可知是雇主要負擔,而非勞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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