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是否要強制提撥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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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也是經理人的一種。經理人究竟是不是勞工並非依據頭銜、稱號來認定,而是依據經理人的選任是否依據公司法及民法第五百五十三條規定而定。 倘若經理人係依據公司法及民法第五百五十三條規定而選出,不論其掛名為總經理或經理人,都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護;但若不是依上述法規而選出,則屬一般勞工,可以適用勞基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按勞基法第二條 開宗明義 :

所謂委任關係乃依照公司法及依民法第五百五十三條 規定:

一、具有管理權及簽名權者;

二、設置於公司章程中,並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者;

三、雖未設置於公司章程中,但已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 意 者,

凡符合以上其中一項條件就算是委任經理人,因此目前勞基法對勞工訂有退休給付的規定, 保障有僱佣關係之勞工,其他如委任、承攬等皆不在勞基法的保障範圍內。 至於委任經理人退休,退休金應如何計算,可於受任時與公司約定退休辦法,或公司亦可訂定 " 委任經理人退休辦法 " 並經過 " 董事會 " 或 " 股東大會 " 通過才完備。

總而言之 一、依據民法第五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委任經理人對於被委任之事項,具有高度的自主權;另外,委任經理人之聘任,需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辦理。因此,即使公司章程訂有委任經理人之條款,但如果沒有依據公司法規定之程序任命,且其行使職權仍需受命於雇主之指揮,不管其職稱為何,在相關判例中均會將其與雇主之關係認定為僱用關係,雇主需為其提繳退休金。 二、董事與監事係屬公司所委任,不屬於勞基法所定義之勞工,因此公司無須為其提繳退休金。 三、依據勞退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只要雇主願意為委任經理人辦理退休金提繳作業,委任經理人即可自願提繳退休金,但並未規定公司必須額外為其提繳退休金。 window.googletag = window.googletag || {cmd: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efineSlot('/22590772197/pc_textbottom', [1, 1], 'div-gpt-ad-1639353180888-0').addService(googletag.pubads()); googletag.pubads().enableSingleRequest(); googletag.enableServices();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isplay('div-gpt-ad-1639353180888-0'); });

總經理沒有掛名董事,也就是沒有在公司登記表上面出現,也不是 依據公司法及民法第五百五十三條規定而選出 ,而只是單純 勞動基準法所稱之 勞工 ,則必須在勞工退休金提繳生報表中的身份別選擇 提繳 身分一。

若 有掛名董事,選擇身份別三。

若 依據公司法及民法第五百五十三條規定而選出 ,選擇身份別二。

提繳身份別一和 提繳 身份別二的差異在哪裡 ?

提繳 身份別一 ,雇主必須作強制提繳,沒有任何選擇

勞工必須在雇主作強制提繳後 ,可以選擇是否自願提繳退休金

所以如果雇主沒有幫勞工作強制提繳時 ,勞工就沒有辦法再多提自願提繳

提繳 身份別二 ,雇主可以做提繳但不強制

勞工可以做自願提繳 ,就算雇主沒有作提繳退休金 提繳身分別「2」,如有雇提,雇提率應為6%,不得大於或小於6%。

總結 提繳 身份別二 ,選擇性 的自由度比較大

但如果 提繳身份別一和 提繳身份別二沒有按時做雇主提繳時 ,都有可能被移送到執行處

還有疑問如何判別 雇主及委任經理人 嗎?

可以聯絡

聯絡科室: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徐英傑/劉雪如/洪錦雀/候又甄/魏柏晟

聯絡電話:1999轉3296/3307/3331/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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