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申請扶助者要返還受訴訟扶助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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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勞委會法律訴訟扶助,如果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配合執行扶助之要求,致該扶助案件無法進行。 2.有同一案件之同一扶助項目,曾受政府輔助或扶助。 3.申請文件或證明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

勞委會將會終止或撤銷對您的扶助,並請求限期返還扶助金額之全部。屆期未返還者,勞委會除應依法追繳外,自本次撤銷之日起五年內,您不得再申請勞委會之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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