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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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資調整為多少元?童工之基本工資調整為多少?自何時生效? A: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9月29日勞動2字第0990131565號公告,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17,880元,每小時新臺幣98元,並自100年1月1日生效。另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故童工之基本工資修正為12,516元(適用之月提繳工資等級為12,540元)。

2:基本工資調整,那雇主要繳的勞退新制退休金是不是也會調整? A:是的,雇主如有僱用全職勞工或童工原領工資為基本工資者,因為「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也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以下簡稱新修正分級表)自100年1月1日生效,依新修正分級表,16歲以上全職勞工基本工資適用之月提繳工資為17,880元;童工基本工資適用之月提繳工資為12,540元。雇主應按前述適用之月提繳工資為勞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3:新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修正內容是什麼?何時施行? A: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14日勞動4字第0990132131號公告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並定自100年1月1日施行。新修正分級表,增訂月提繳工資17,880元及12,540元2個等級,並刪除原12,105元、12,300元及17,400元3個等級,其餘月提繳工資等級金額與原分級表相同,修正後由原63級變為62級。

4:公司是否要在100年1月1日前主動依新修正分級表規定申報目前所屬員工勞退月提繳工資調整? A:原則上不需要,為減輕事業單位申報所屬員工勞退月提繳工資調整之行政作業負擔,本局將依新修正分級表規定主動逕行調整。

5:勞保局主動逕行調整勞退月提繳工資的對象為何?如何調整? A:(1)年滿16歲以上全職員工:原提繳工資為17,280元及17,400元者,逕予調高為17,880元。 (2)童工(未滿16歲):原月提繳工資為12,105元及12,300元者,逕予調高為12,540元。 (3)部分工時員工:原月提繳工資為12,105元及12,300元者,逕予調高為12,540元;原月提繳工資為17,400元者,逕予調高為17,880元。

6:勞保局逕調勞退月提繳工資的員工明細資料,事業單位要如何知道? A:本局逕行調高勞退月提繳工資之員工明細資料,將列印於100年1月份退休金繳款單(100年2月25日前寄發)之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中,屆時請詳細核對,並儘早於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

7:100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申報員工退休金提繳或提繳工資調整,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A:首先,請勿再依據舊的「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申報員工之月提繳工資,因為修正分級表已無月提繳工資12,105元、12,300元及17,400元等級,所以新進員工都不能再申報前述月提繳工資等級。如果是年滿16歲以上全職勞工,領取基本工資者,月提繳工資應申報17,880元;童工領取基本工資者,月提繳工資應申報12,540元;如申報低於前述金額者,本局將逕予更正,均不再另行通知。又申報部分工時人員提繳或提繳工資調整,務請註明「部分工時」字樣,否則該等人員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17,880元。

8:部分工時人員工資為12,301元以上但未超過12,540元,原本以13,500元申報提繳退休金,100年1月1日勞保局會不會主動調降為12,540元?如果不會,如何處理? A:不會,由於月提繳工資13,500元,適用於工資為12,301元至13,500元者,配合童工基本工資調高,雖增加月提繳工資12,540元等級,但勞保局並無法區分月提繳工資13,500元中哪些是12,301元至12,540元應予調降,哪些是12,541元至13,500元仍維持原金額,故勞保局不會主動調降。所以提繳單位如果有勞工工資未變動,原本以月提繳工資13,500元申報提繳退休金,但分級表修正後,100年1月1日起可以月提繳工資12,540元提繳者,請儘速於本(12)月底申報月提繳工資由13,500元調整為12,540元,調整自100年1月1日生效。

9:勞工工資為17,401元以上但未超過17,880元,原本以18,300元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100年1月1日勞保局會不會主動調降為17,880元?如果不會,如何處理? A:不會,由於月提繳工資18,300元,適用於工資為17,401元至18,300元者,配合基本工資調高,雖增加提繳工資17,880元等級,但勞保局並無法區分提繳工資18,300元中哪些是17,401元至17,880元應予調降,哪些是17,881元至18,300元仍維持原金額,故勞保局不會主動調降。所以提繳單位如果有勞工工資未變動,原本以月提繳工資18,300元申報提繳退休金,但分級表修正後,100年1月1日起可以月提繳工資17,880元提繳者,請儘速於本(12)月底申報月提繳工資由18,300元調整為17,880元,調整自100年1月1日生效。

10:提繳單位若因故無法在99年12月底前申報前述勞工(Q8、Q9)調整月提繳工資,而在100年1月份才申報調整者,可否追溯自100年1月1日生效? A:按月提繳工資調整,依規定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考量此次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修正生效,提繳單位作業期間極為有限且前述勞工工資並未變動,故如於100年1月份始申報前述勞工提繳工資調整欲追溯自100年1月1日生效者,提繳單位應備函說明「勞工工資未變動,係配合分級表修正調整提繳工資為12,540元或17,880元,請追溯100年1月1日生效」並單獨填寫薪調表(與其他薪調勞工分開),始同意溯自100年1月1日生效,至如追溯調整勞工人數較少者,可於薪調表備註,但仍應與其他薪調勞工分開填表;其餘未備函或未備註者仍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

11:100年1月1日起以3合1申報表申報加保或調整投保薪資,若工資為17,880元等級者,「勞保月投保薪資、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欄位如何填寫? A:據洽健保局了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同步修正將17,880元訂為第1級,並自100年1月1日施行,故100年1月1日起工資為17,880元,請投保(提繳)單位以17,880元填報,則勞保投保薪資、健保投保金額及勞退月提繳工資會以17,880元計費。

12:部分工時人員月提繳工資經勞保局逕行調高為17,880元,該如何處理? A:1. 原即屬「部分工時人員」,但未向勞保局申報身分者:請儘速備函並檢附勞工簽名(敘明工作時數及工資,以證明係部分工時人員)或出具證明(如排班表)向勞保局申報補列勞工「部分工時」身分,以便註銷逕調,無法提具資料佐證係部分工時人員者,請辦理月提繳工資調整,調整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 2. 屬「全職人員」轉任「部分工時人員」者:請依規定辦理月提繳工資調整,調整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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