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在公司上班,公司是否須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A:公司股東如係受僱實際從事工作,並支領薪資者,其身分應屬勞工,公司應依規定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2.公司的監察人是否適用勞退新制? A:依公司法規定,監察人與公司為委任關係,監察人不能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無勞退新制之適用。 3.自營作業者(如個人自營之計程車司機等),可否提繳勞工退休金? A:不可以,因為自營作業者既不是僱用勞工的雇主,也不是受雇主僱用的勞工,所以並不是勞退新制的適用對象,尚不得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 4.汽車貨運業之司機如屬靠行性質之個別駕駛員,是否須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其參加勞保時,應檢具何種文件以憑辦理免提繳勞工退休金? A:運輸業對靠行性質之個別駕駛員,如僅係為其代辦申領證照等服務事項,並無僱用之事實,不須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如為其申報勞保加保時,應備函說明並檢附貨運業車輛寄行契約書影本,送勞保局辦理免提繳勞工退休金。 5.我國船員是否適用勞退新制? A:服務於本國籍船舶之我國船員,為勞退新制之適用對象;服務於外國籍船舶之我國船員,其退休制度依船員法辦理。 6.服國防役的人,是否適用勞退新制? A:所謂的國防役者,係為「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在接受3 個月(12 週)預備軍(士)官基礎教育訓練期滿,取得預備軍(士)官適任證書後,須於服務單位任職4 年,如與服務單位具有僱傭關係且適用勞基法,即適用勞退新制。 7.服研發替代役的人,是否適用勞退新制? A:所謂的研發替代役者,係依照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 條之1 規定,經申請與甄選錄取者,其服役期間分為3 階段。研發替代役之役男在第1 階段與第2 階段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在第3 階段時,其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因此用人單位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負擔。 8.私立醫院向政府機構申請研究計劃所僱用之研究助理,是否須提繳勞工退休金? A:依勞委會函示,凡由適用勞基法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應有該法之適用,與僱用該勞工之經費來源無關。醫療保健服務業,僅醫師不適用勞基法,其餘人員皆適用勞基法,因此私立醫院為執行研究計畫所僱用之研究助理,為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 9.實習醫師須否提繳勞工退休金?如將來成為執業醫師,須檢附何種證明文件,申報停止提繳勞工退休金? A:醫療保健服務業所僱用的執業醫師不適用勞基法,非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所謂「執業醫師」係指取得醫師職業執照者,如係尚未取得醫師職業執照之實習醫生,則仍適用勞基法而為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如將來成為執業醫師,雇主不願為其提繳,應檢附醫師證書及職業執照影本,填寫勞工退休金停止提繳申報表,申報自取得醫師證書前一日停止提繳勞工退休金。 10.實習律師須否提繳勞工退休金?如將來成為執業律師,須檢附何種證明文件,申報停止提繳勞工退休金? A:法律服務業所僱用的執業律師不適用勞基法,非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所謂「執業律師」係指取得律師職業執照並加入律師公會者,如係尚未取得律師職業執照之實習律師,則仍適用勞基法而為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如將來成為執業律師,雇主不願為其提繳,應檢附加入律師公會證書影本,填寫勞工退休金停止提繳申報表,申報自加入律師公會前一日停止提繳勞工退休金。 備註:執業律師雖非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惟雇主得自願為其提繳或其個人自願提繳,亦可同時有雇主及個人提繳。 11.公司派駐大陸工作之人員是否適用勞退條例? A:公司派駐大陸工作之人員,如係提供勞務領有薪資報酬而與公司間仍具有僱傭關係,且適用勞基法者,自應依規定提繳退休金。如其為大陸公司僱用之勞工,則不得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12.派遣海外公司工作之我國員工是否須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A:一、我國勞工外派至國外分支機構工作,與國內公司仍具有僱傭關係者,如其適用勞退新制,則公司仍需繼續為其提繳退休金。 二、我國勞工外派至國外關係企業工作,不再受原公司監督、管理,且與原公司間勞動契約終止,不具僱傭關係者,則不得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13.工會會務人員是否適用勞基法?是否適用勞退條例? A:工會屬「勞工團體」,自92 年12 月1 日起適用勞基法,故工會所僱用的會務人員適用勞退條例。 14.工會理、監事及常務理、監事是否適用勞退條例?工會是否須按月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A:工會是以保障勞工權益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組織,其理、監事是由工會會員選出,而常務理、監事則是由理、監事間互選產生。所以,前述人員與工會間並無僱傭關係,工會不得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15.建教合作生與實習生,是否須提繳勞工退休金?其參加勞保時,檢具何種文件以憑辦理免提繳勞工退休金? A:技術生(包括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係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與雇主簽訂訓練契約,與事業單位間並無僱傭關係,非屬勞基法之「勞工」,故事業單位並無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之法定義務。其參加勞保時應另備函說明並檢附訓練契約影本送勞保局以憑不予提繳勞工退休金。 16.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職員,可否適用勞退新制? A:私立學校編制內教師、職員,係以學校送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之教職員工員額編制表內所列人員為限,其退休金制度係依私立學校法及「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自99年1 月1 日起施行) 等規定辦理,不適用勞退新制。 17.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技工、工友,是否適用勞退新制? A: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技工、工友等自「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於99 年1 月1 日施行後,學校毋須再為其提撥私校退撫儲金,該等人員之退休金制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後始到職、離職再受僱者,適用勞退新制。 二、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在職,且依勞退條例第9 條規定,於99 年6月30 日前選擇勞退新制者,自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後之年資,由雇主依勞退條例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其改選勞 退新制前之年資(99 年1 月1 日至改選之日前),退休金由學校依勞退條例第13 條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 三、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在職者,於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後,退休金事項未選擇適用勞退新制者,亦由學校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於臺灣銀行。 18.私立學校編制外非教師、職員身分之受僱者,是否適用勞退新制? A:私立學校編制外非教師、職員身分之受僱者(即編制外之技工、工友、臨時廚工、其他僱工等)適用勞基法,私立學校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19.公營事業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是否需要提繳勞工退休金? A:依勞基法第84 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無勞退新制之適用。 20.公營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在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可否選擇新舊制? A:公營事業於勞退條例施行後移轉民營,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繼續留用者,得選擇適用勞退新制或舊制。 21.公務機關哪些人適用勞基法?是否須提繳勞工退休金? A:目前公務機關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及國會助理適用勞基法,公務機關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其中,所謂的「清潔隊員」,並非一般打掃清潔人員,而係維護環境的「清潔隊員」,例如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清潔隊員。 22.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是否為勞基法適用對象?是否需提繳新制退休金? A:所謂的約聘僱人員係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的人員,目前不適用勞基法,且已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按月提撥離職儲金者,不須為其提繳新制退休金。 23.公務機關臨時人員是否適用勞基法?須否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 A:一、公務機關所僱用的臨時人員,自97 年1 月1 日起適用勞基法,自是日起為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公務機關應依規定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公部門臨時人員自適用勞基法後,應適用勞退新制,並無選擇適用勞退舊制之權利。如有勞動條件疑義,可向服務單位人事部門或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以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洽詢。 備註:所謂公務機關臨時人員係指除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以及技工、工友、駕駛外,與公務機關有僱傭關係之臨時人員。 24.公立學校哪些人員要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 A: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包括技工、工友、駕駛及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為強制提繳對象。 二、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無相關退休金制度保障人員:包括公立學校兼任及代理(課)教師(含教學支援人員)、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進用之專職教學人員、研究人員等,如無相關退休制度保障者,學校應依勞退條例第7 條第2 項規定為其提繳退休金。 25.公立學校實習老師是否需提繳勞工退休金? A:公立學校實習老師如與學校間並無僱傭關係者,學校不得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又實習老師同時於學校擔任兼課或代理、代課老師時,如無相關退休制度保障者,學校仍須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26.公立醫療院所的臨時人員是否需提繳勞工退休金? A:公立醫療院所的臨時人員自94 年6 月30 日起適用勞基法,為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 27.多元就業方案進用人員是否需提繳勞工退休金?如將來變更為受僱正式員工身分,勞工退休金是否會自動提繳? A:若勞工係屬多元就業方案進用人員,與事業單位間係屬公法救助關係,非屬勞基法之「勞工」,不適用就業保險,亦不需提繳勞工退休金,故單位為其申報參加勞保時,應於表中註明「多元就業方案進用人員不提繳退休金」字樣,如有必要,勞保局將要求事業單位檢附相關證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