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加勞保之單位,是否須為所屬勞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A:只要是適用勞基法單位,不論是否已參加勞保,雇主均應為所僱用勞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2.補習班是否適用勞退新制?所屬教師、職員是否需提繳勞工退休金? A:補習班為適用勞基法單位,所僱用的勞工(含教師、職員)均為勞基法之適用對象,補習班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3.以財團法人設立之基金會是否適用勞退新制? A:依法以財團法人名義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成立具有基金會性質之組織,所從事經濟活動為適用勞基法者,應依規定為所屬勞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4.外商代表人辦事處是否屬外國駐在機構?是否要提繳勞工退休金? A:外商代表人辦事處並非「外國駐在機構」,因此如其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為適用勞基法者,則應依規定為所屬勞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備註:「外國駐在機構」,係指在國內享有特權及豁免權之國際組織及各國駐台使領館,目前不適用勞基法。
5.律師事務所是否適用勞基法?是否須為所屬勞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A: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適用勞基法,其餘的勞工都適用勞基法。因此,律師事務所必須為律師以外的勞工提繳退休金。 6.私立醫院是否適用勞基法?是否須為所有人員提繳勞工退休金? A:私立醫院除了醫師不適用勞基法外,其餘的人員都適用勞基法,因此,私立醫院必須為醫師以外的勞工提繳退休金。 7.計程車行是否適用勞退新制?是否須為靠行司機提繳勞工退休金? A:計程車行適用勞基法,故計程車行所僱勞工,均為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車行應為該受僱勞工提繳勞工退休金。但靠行性質之司機,車行如僅係為其代辦申領證照等服務事項,並無僱用之事實,不需依勞退條例為該司機提繳退休金。 8.農會所屬單位(或部門)是否適用勞基法? A:一、農、漁會本身係屬農民團體,目前不適用勞基法,其所屬部門如未具獨立法人地位,無法單獨對 外運作者(包括推廣部、會計部、信用部等),尚不適用勞基法。 二、農會附設飼料廠、碾米廠、超市、生鮮處理中心等,如已單獨辦理事業登記,符合獨立「場所單位」時,應以其實際從事之主要經濟活動為是否適用勞基法之分類基礎。 三、所謂「場所單位」係指經濟活動之構成主體(如一家工廠、一個農場、一家商店或一個事務所等),以是否備有獨自之經營簿冊或可否單獨辦理登記,為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