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 30條修正實施後,土地徵收採市價補償,無論是以協議價購或徵收方式取得, 均以當時市價計算地價,免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05)2224371分機231-233、261服務電話洽詢。 Tags: Share this: a026168 About author View all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