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農地重劃後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日後再移轉應課徵時,無減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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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101/04/10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申請依土地稅法第 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而係申請並經核准依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地移轉)者,嗣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 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應無減徵土地增值稅 40%規定之適用。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05)2224371分機231-233、261服務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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