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訊)都市計畫 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 , 限作農業用地使用的都市土地移轉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風景區」 的土地則無法適用規定。 以新竹市為例,某甲所有本市古X段○○○地號為乙種風景區土地,檢附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核發之「新竹市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都市計畫編為風景區的土地係為保持水土及自然景觀而劃定之,雖與保護區精神相符, 但非屬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保護區」之農業用地, 因此移轉時是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機會稅科 聯絡人:張元亭 聯絡電話: (03)522516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