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房屋申報契稅時應檢附之文件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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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房屋申報契稅時應檢附之文件種類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098/11/25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詢問,取得房屋申報契稅,該檢附何種證明文件?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申報契稅時,納稅義務人除應填具「 契稅申報書 」,並檢附「 公定格式契約書 」外,其他應檢附之書表文件如下: 所有權取得情形 應檢附書表文件 一、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或

建物登記謄本 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 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

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其他案件:

1.法院判決移轉案件: 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2.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3.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4.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 買賣、交換、贈與 ,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使用執照 或 使用執照申請書影本、 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影本

其他個案: 視個案審核需要,請納稅義務人提供之其

他有關文件如有契稅申報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

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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