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農路使用之土地,再移轉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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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 100/03/07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 非都市土地之「道」地目土地,雖編定為交通用地 , 如供「農路」使用,仍屬農業用地範圍, 申報現值移轉時可持憑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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