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農地變更使用,提供作為 堆置砂石場地、興建民宿、工廠、倉庫、停車場 等, 已不符課徵田賦要件,應自變更使用的次年期開始改課地價稅。 該局指出,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應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地價稅, 如果只是局部變更為其他用途,按實際變更使用面積改課。 惟都市土地其土地使用分區經劃定為住宅區,且公共設施已完竣者,因已非屬農業用地,即使仍作農業使用,仍然要課徵地價稅。民眾如有地方稅務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536969洽詢。 Tags: Share this: a026168 About author View all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