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1/01/18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違規使用,除須依法繳納房屋稅、地價稅外,可能觸及違反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須處罰鍰之規定,請民眾注意。 最近有民眾詢問,農業用地興建違章房屋又沒有產權,何以要申報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既已繳了房屋稅、地價稅,為何遭臺中市政府相關單位科處農地違規使用之罰鍰? 該局說明,農地依法應從事農業使用, 如在農地上違法興建房屋,做停車場、工廠 ……等非農業使用行為時 , 除須設立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改課地價稅外, 另違規使用部分,將遭市府相關單位依違反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規定, 處以 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須限期恢復原狀。 該局進一步指出,農地作非農業使用係屬違法行為,而所興建之違章房屋,基於課稅公平原則,依規定仍應課徵房屋稅、地價稅,故民眾不能據以主張違章建築因繳稅就變成合法了。 您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免費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