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房屋節稅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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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1/01/30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常來電詢問,購買房屋時,會有那些稅負的產生? 該局表示:購買房屋時, 緊接著即開始負有繳納印花稅、契稅、房屋稅與地價稅等各項稅捐的義務, 這些義務既然無法免除,但仍有撇步可供達到節稅而又不違反相關的法令規章呢?以下所述您就非知不可囉! 首先申報契稅時,應選擇按較市價為低的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來訂立公契及申報契稅, 以節省印花稅及契稅(稅額各為申報移轉價格的千分之一及百分之六)的負擔; 如果所取得的房子是屬於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者,其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時, 可以較低的價格來申報契稅 ;至於房屋稅方面,買賣雙方之分擔是依據買賣契約記載之立契日為劃分時點, 即立契日在當月十五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份起向新所有權人課徵, 在當月十六日以後者,自次月起向新所有權人課徵。又如果所取得的房子原係為營業使用,移轉後欲供自住使用者,則於辦理契稅申報時,切記須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一併申報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及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以節省您房屋稅及地價稅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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