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實價登錄即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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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101/02/06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落實總統倡議居住正義的政策,以符合社會期待及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不對稱的情形,業於 100年12月30日由總統頒布命令公布,增訂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條文,並修正第47條及第87條條文,增列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相關規定。 該局指出,依據修正通過條文內容,未來不論是自購、委託仲介業、地政士買賣不動產,都需要在完成交易後 30日 內,向縣市 地政事務所 登記 實際交易價格與相關資訊, 否則將處新台幣 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 這些實價登錄資料未來也將提供給一般民眾購屋、賣屋時作參考,杜絕過去民眾因資訊不對等,任憑房仲業者漫天喊價的情況,但目前仍不作為課稅的依據。 民眾如對上述規定有不瞭解的地方,可利用該局資訊網站【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該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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