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 100/10/03
屏東訊:稅務局近來接獲民眾反映,申請查詢房屋現值相關資料時,必須要提出本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印章,才可辦理,甚為不便,基於便民服務的理念,是否可以開放他人查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 房屋稅據以課稅的「房屋現值」,依據財政部函釋,是屬於稅捐稽徵法第 33條應絕對保密的納稅資料,僅限定本人或其繼承人、授權之代理人或辯護人等調查, 並且應該檢附身分證及委託書等相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請。 因此為了保障納稅義務人課稅資料的機密性,房屋現值資料尚不得開放他人查詢,民眾若有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 08-835478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