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婚嫁父母640萬贈與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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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嫁父母 640萬贈與免稅

日期 :2010/12/03 08:35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 3日電)年關將近,又是 結婚 旺季。 財政部 高雄市國稅局提醒,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各自可有新 台幣 320萬元 免稅額 。也就是子女婚嫁時,父母可以給子女640萬元免稅。

高雄市國稅局舉例表示,苓雅區曾先生來電詢間,他的獨生女將於耶誕節結婚,朋友告訴他可以贈與女兒 320萬元,不用繳納贈與稅,詢問國稅局是否屬實?

國稅局表示,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總金額在 100萬元以內者,不計入贈與總額; 另外, 99年度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是220萬元。

國稅局說, 曾先生如果 99年度沒有其他贈與情事,贈與女兒婚嫁財物只要價值在320萬元以內,就如他的朋友所言,可以不用課徵贈與稅;而且這只是曾先生的額度,曾太太一樣享有320萬元贈與免稅額度。

也就是曾家夫婦合計可以給女兒 640萬元的免稅贈與;而曾家女兒與丈夫總共可以從父母獲得1280萬元的免稅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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