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9 05:36:38 卡優新聞 方凡
父母贈與農地給子女,免課徵贈與稅, 但有人花錢買農地後,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演變成本來不必課稅的贈與,變成逃漏稅的贈與 ,補稅加罰 9百多萬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這名納稅義務人向他人買農地,並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構成了遺產及贈稅法第 5條第3款的規定,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 者, 其資金 以贈與論,也就是等同贈與現金,所以應課徵贈與稅,不能享受農地免稅優惠。
國稅局表示,對於這名納稅人買了農地之後,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的作法,感到很奇怪。可能是不了解贈與農地給子女,只要在 5年內都還是農地使用,就可以免課贈與稅。國稅局並認為,不知道這名納稅義務人為何要這麼做,會不會是代書教錯了?
國稅局針對這塊農地, 核課贈與總額 為 4,767萬8,500元, 贈與淨額 為4,547萬8,500元,應納稅額是454萬7,850元,罰款是1倍,所以補稅加罰909萬元。
國稅局指出,如果想要贈與農地給子女,並且享有不計入贈與總額的稅捐優惠, 就應該在購買農地時,將土地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再以「農地」贈與方式,移轉給子女,就可以享有免稅優惠 。不過,必須受 5年列管繼續作農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