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簽約日計算課稅 投機客可爭取一段黃金逃難期
打房利器奢侈稅,昨天獲立院三讀通過,六月一日
將正式上路。未來賣方課稅時點將以「簽約日」計
算,並非外界預期的「買賣移轉日」,房地產業者
不諱言指出,如此一來, 投機客可爭取一段「黃金
逃難期」,卻可有效減少交易爭端。但政大教授張
金鶚直言,此將大開逃漏稅方便之門!
奢侈稅由七月一日提前至六月一日實施,但溯及既
往,即使是九十八年八月購進房子,今年六月一日
賣出,仍要被課徵十%奢侈稅。
房地產業者認為,奢侈稅提前實施,有助穩定房
巿。「奢侈稅二月二十五日初公布,不但造成巿場
急凍,成交量更急遽萎縮,巿況最壞也不過如
此!」一位代銷業者指出,法令通過後,如同利空
出盡,因為當法令大方向確定後,建商也較能掌握
未來推案與經營策略。
在奢侈稅課徵時點的認定上,政府依交易案的「簽
約日」計算,課徵賣方奢侈稅,比方說,今年五月
二十日簽約交易,即不納入課稅範圍。
房仲業者指出,若以「買賣移轉日」認定,於六月
一日實施的話,投機客幾乎沒有逃命時間,因為簽
約後,還須要三十至四十五天的貸款、過戶流程,
但是以簽約日認定,投機客可多出一個多月的時
間,清理、調節手中物件。
但業者說,以簽約日認定,較能減少買賣糾紛與民
怨,舉例來說,甲、乙雙方於四月二十八日簽約,
原本預期可以避開奢侈稅,但若因貸款、報稅等環
節拖延時間,超過六月一日才過戶,多出十%至十
五% (奢侈稅)稅額,不是一筆小數目,屆時一定會
引發許多房屋買賣爭端。
學界則認為,應以買賣交易日認定較為妥當。張金
鶚說,簽約日期可以由買賣雙方協議提前或延後,
也就是即使六月一日簽約案件,也可能因買賣雙方
協議作假,因為政府要求以簽約後的三十日內申
報,會形成另一個空窗期。亦即,此項認定方式將
延長逃命波,日後,買賣雙方也可以假的簽約時點
避稅。中國時報王莫昀、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1-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