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以簽約日為課稅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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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簽約日計算課稅 投機客可爭取一段黃金逃難期

打房利器奢侈稅,昨天獲立院三讀通過,六月一日

將正式上路。未來賣方課稅時點將以「簽約日」計

算,並非外界預期的「買賣移轉日」,房地產業者

不諱言指出,如此一來, 投機客可爭取一段「黃金

逃難期」,卻可有效減少交易爭端。但政大教授張

金鶚直言,此將大開逃漏稅方便之門!

奢侈稅由七月一日提前至六月一日實施,但溯及既

往,即使是九十八年八月購進房子,今年六月一日

賣出,仍要被課徵十%奢侈稅。

房地產業者認為,奢侈稅提前實施,有助穩定房

巿。「奢侈稅二月二十五日初公布,不但造成巿場

急凍,成交量更急遽萎縮,巿況最壞也不過如

此!」一位代銷業者指出,法令通過後,如同利空

出盡,因為當法令大方向確定後,建商也較能掌握

未來推案與經營策略。

在奢侈稅課徵時點的認定上,政府依交易案的「簽

約日」計算,課徵賣方奢侈稅,比方說,今年五月

二十日簽約交易,即不納入課稅範圍。

房仲業者指出,若以「買賣移轉日」認定,於六月

一日實施的話,投機客幾乎沒有逃命時間,因為簽

約後,還須要三十至四十五天的貸款、過戶流程,

但是以簽約日認定,投機客可多出一個多月的時

間,清理、調節手中物件。

但業者說,以簽約日認定,較能減少買賣糾紛與民

怨,舉例來說,甲、乙雙方於四月二十八日簽約,

原本預期可以避開奢侈稅,但若因貸款、報稅等環

節拖延時間,超過六月一日才過戶,多出十%至十

五% (奢侈稅)稅額,不是一筆小數目,屆時一定會

引發許多房屋買賣爭端。

學界則認為,應以買賣交易日認定較為妥當。張金

鶚說,簽約日期可以由買賣雙方協議提前或延後,

也就是即使六月一日簽約案件,也可能因買賣雙方

協議作假,因為政府要求以簽約後的三十日內申

報,會形成另一個空窗期。亦即,此項認定方式將

延長逃命波,日後,買賣雙方也可以假的簽約時點

避稅。中國時報王莫昀、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1-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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