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開強調 . 暢談言論自由的人 . 卻無法接受公眾正反兩面不同評論
而以選擇性的將他人言論刪除或用以封鎖的行徑 . 只留下對自己贊同與有利於己的言論與版面 ? ?
此種行為是否應證了一句話 : 能公開論人之 . . 卻無能讓人公開論之 !
當然 ! ! 這確實也是每個人的自由 ! 但能否服眾呢 ? ? 大家心中一把呎. . .
也不禁令人強烈質疑這樣的偏頗言論甚至挑臖的文章有甚麼資格大談 " 言論自由 " ? ? 又何以說服人心 ?
如同一個本身並非很注重安全的人 . . 如何能冠冕堂皇的公開斥責別人不重視安全與生命 ?
並且還能信誓旦旦 . . 口沫橫飛的大為批判著與自己的相同行為 . . . 實令人難以贊同! . .
有智慧的人懂得惜福與受教 ! 有氣度的人懂得檢討與改進 !
每個人皆不完美 . . 也都需要寬恕與包容 ! ! 但 . . 硬柪的道理與態度並非所謂的原則與堅持 !
而是在在的突顯偏差的心態與行為表現 ! !
男人不是為面子而生 ! 女人的存在更非為維護男人的面子與尊嚴而活 !
也許太聰明有智慧的女人不一定讓男人討喜 !
但沒有自我思考能力只會一味附和 . 不論對錯是非的女人 . . 又真能得男人讚賞與珍惜嗎 ?
理性聽勸的人更不該是要被強迫選擇悶聲 . . 去容忍那些無理偏頗言論的人 !
好朋友的定義為何 ? 好朋友的定義是在於當朋友做的好 . . 做的對 ! 我們予以肯定 . 讚賞 . 鼓勵!
當好朋友的心態 . 行為有偏差時 . . 即使得罪也要予以制止甚至責斥 ! 而非ㄧ路讚聲相挺 !
或許制止..斥責不見其效 ! ! 但 . . . 至少你已盡了好朋友的義務與責任 ! 無愧於這份情誼與良知 !
「言論自由」並非漫無邊際的無線上網自由,與此相對應的,即是 言論責任。
任何人都有言論的自由,我們絕對認同這是最基本的人權,誰都應該得到憲法的保障。
但同時言論的行為者本身也應負起相對的責任。這就是為什麼刑法有誹謗等罪刑存在的理由。
言論者可以說任何話,作任何評論,但他如果以不實的誹謗 . 敘述 . 乃至公然恐嚇 . 挑臖
甚至語言暴力去傷害到 " 任何一個人" 的時候,他就很可能受到被傷害者的控告。
自由的基礎,乃是建立在不傷害他人的原則上。
此外,既然有言論自由的保障,自然有言論責任。在許多散播了言論同時 .
不管這個言論是出自本身或者其本身的觀念,但整個的傷害行為與不當言論,
凡出自於口中或文章,其傷害就已經在無形中構成了。
媒體工作者或許生活不易,所以為接工作而得到同情,但這個行為卻不能也不是沒有責任的。
正如記者在報紙寫稿子,必須負言論責任,而不能把責任都推給媒體;
或如某人在報紙刊登誹謗他人的廣告,但宣稱他只是受委託,認為或推託沒有其責任,
這在道理上是絕對說不過去的。也不容大眾所認同的 !
有些情況可以同情,但責任不能不追究。否則就失去言論自由的真正意義。
新聞局「言論自由」的原則沒錯,但他只說了前半段,卻遺漏了最關鍵的「言論責任」。
我們所不能不嚴肅指出的是,僅僅講自由而無責任,將讓社會以為不負責的言論是一種自由,
到最後泛濫成一種無節制的人身攻擊、漫罵、傷害,都假藉言論自由之名行之。
屆時,不管是言論自由、媒體都可能被視為與不當光碟一樣的貨色,被社會所唾棄。
它所傷害的不僅是媒體,更是「言論自由」,這個無比莊嚴、無比神聖的天賦人權。
是的,在言論自由的背後,所藉以支撐起來的基礎,恰恰正是言論責任。
這是一個民主社會對自由與人權與基本該有的人性道德所不容混淆的分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