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食豈非易事?
既難豈可不學?
這是祖師們所論述之施食相關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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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新纂續藏經 第六十三冊 No. 1244 《百丈清規證義記》
唐洪州百丈山沙門 懷海 集編
清杭州真寂寺苾芻 儀潤 證義
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校閱
設斛普薦
清明節。 ( 中元節或 ) 正日。 ( 或先一日 ) 晚。
設放普薦祀祖斛食。所有設位開列於左。
( 一 ) 本寺堂上。開山老祖。上某下某禪師。次及中興某某禪師。并諸歷代住持。諸祖之位。 ( 此是正中一行。兩邊附列祖名。下皆同此 )
( 二 ) 本寺兩序。先賢後哲。有功權執。及諸能執諸位覺靈之位。
( 三 ) 本寺列執。并及先亡後化。諸比邱眾。次及諸沙彌輩覺靈之位。
( 四 ) 本寺同居各剃度師。及壇上十師。并引禮眾。已故覺靈之位。
( 五 ) 本寺一派。先遠至今。在外法眷。及剃度派。并諸眷屬覺靈之位。
( 六 ) 現前同居。緇素大眾。各人已故二親 ( 男公處士。女氏孺人 ) 之位。
( 七 ) 本寺捨基。諸捨田地。及諸捐助。一切檀那。 ( 男公處士。女氏孺人 ) 之位。
( 八 ) 本寺開山。從古至今在冥途者。受戒歸依。居家弟子。并諸護法 ( 男公處士。女氏孺人 ) 之位。
( 九 ) 本寺地主。異姓先靈。前後左右。遠近高鄰 ( 男公處士。女氏孺人 ) 之位。
( 十 ) 本寺近事。先遠至今。傭工淨人。執勞運力。諸方處士之位。
( 以上十位中。從六至九。 應男女另立位。使靈各便。亦順世出世間之大禮。不得合寫合供。以亂禮體。蓋陰陽一致也。 次附疏一通 )
伏以。
大士興緣。廣設冥陽之會。
阿難啟教。宏開甘露之門。
天人鬼畜。咸從箇裏超昇。緇素宗親。盡向此中解脫。爰有
大清國。某省某府某縣某寺。秉
釋迦如來遺教奉行主修祀祖法事沙門某甲。今據本寺年例。每逢清明佳節。 ( 餘時隨改 ) 設斛普薦。祀祖後裔。住持某甲。監院比邱某甲。暨在寺眾僧人等。是日至心拈香。歸命
瑜伽會主。釋迦文佛。
顯密會上。諸佛聖賢。金蓮座下。
恭通情旨。切念眾等。叨父生母育之鉅恩。賴師傅施護之洪德。既年例而資濟。亦時屆而悽愴。願承甘露之緣。長潤冥泉之渴。均資法喜。齊上蓮舟。由是謹於本月幾日。屆當某節之辰。先於今夜設壇。如法普薦。
伏願。
化佛來迎。諸慈垂照。放光接河沙餓鬼。統歸平等法筵。施食周六道四生。受用無邊佛事。釋氏宗派固不饑虛。儒門善信。頓沾利樂。同登淨土。咸感蓮胎。回此功德。陰超陽泰。
恭請三寶 ( 云云 ) 。
○時至。香燭供果等。皆齊備已。
法師在施食壇前。舉贊起香。舉佛號。隨表白同至孤魂臺前。法師拈香。三問訊。誦往生咒三遍已。念奈麻面然大士菩薩。 ( 三稱已。合掌對大士立。白文云 )
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虛空。
卻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
仰白面然大士統領法界六道。九種十類孤魂。自他先亡家親眷屬等眾。 ( 法師一問訊云 ) 唯願同承三寶力。各悟一真心。虛靈不昧。飽餐法味於斯時。業識無羈。迥脫塵勞於永劫。如斯利益。唯神導引。 ( 白已。眾同唱贊云 )
孤魂佛子。莫住泉鄉。少隨法水悟真常。直下自承當。返照回光。何處不天堂。 ( 贊畢 ) 念佛諸設位前。各各上香問訊已。仍歸壇前。並照常例。
證義曰。普薦之義。以父母師長等。不能盡出三界。故有資於薦拔。於清明中元順俗而行。所以開死者之神識。而盡生人之孝義也。至若供雖不豐。務存精潔。所謂事死如事生也。孔子曰。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觀夫致孝之言。則自奉雖儉。祭祀必豐可知矣。近時頻見僧俗。 以人所不堪食者供之。無孝敬之意。招褻慢之愆。恒用慨然。
設斛凡清明。中元。十月朝。除夕。設斛祭先。即日下午。客堂懸牌。 ( 牌云 ) 是晚某節良辰。于法堂設斛。 ( 或施主有事。隨改 ) 中座堂頭和尚。 ( 或班首代。隨改 ) 表白。 ( 某甲 ) 師。 ( 某甲 ) 師。共四位。侍座。 ( 某 ) 師。 ( 某 ) 師。共二位。 △ 中座。於權執。班首中選舉。表白。於客堂。藏寮。侍寮。悅眾。輪派。或有嚫資。中座。表白。侍座。寫疏。知客。廚房。值壇香燈。茶頭。照客。辦供等。俱照各家舊例。
證義曰。設斛之事。至於今日。其 [ 言 * 為 ] 多矣。略言有十。按密部儀軌。將欲施食。當先結界。以成淨地。結界之法。用木四方定椿。以繩攔之。使人畜不得進界。然後設施食壇。鬼神壇。俗呼寒林臺。又呼孤魂臺。及設兩旁薦位於界內。其施食壇。至孤魂壇。中間用白布三疋。作三道寶街。待戌時初。法師同表白。先持大悲咒。四方灑淨水。想此界內。以神咒力。及觀想力。變成淨地。以為壇基。誦咒三遍已。法師施食壇前。中間立定。表白輔弼左右。法師隨想界內。淨地廣大無邊。眾動鼓鈸。用七星板。如唱阿彌陀佛身金色腔。齊唱淨地偈云。
一切方隅所有地。瓦礫砂磧等皆無。琉璃寶地平如掌。柔軟微妙願安住。
猶如極樂國莊嚴。妙寶為地眾花敷。園林池沼無缺少。以大法音願具足。
從出世間復能現。種種七寶之所成。無量光明遍照處。諸佛菩薩願安住。
唱畢。煞下鼓鈸一陣。法師自舉偈云。先結大輪明王印。加持壇場悉清淨。我今依教誦密言。令我所作皆成就。白已。即默誦大輪明王咒。二十一遍。咒詳施食儀軌。咒畢。即起香云云。茲者密部絕響。結界不行。其 [ 言 * 為 ] 一也。
○ 又準本經。佛說是摩伽陀國所用之斛。此食。此水。量同法界。食之無盡。今據我國。一斛。當五斗。凡施食。應用五斗米飯。以成飯山。五斗桶煮熟得味菜。以成菜山。五斗缸清潔冷水。以成乳海。方合佛制。祀孤已。次日清晨。將此菜飯。分為三分。一施水族。即放生池。或大河海。二施毛群。即放生所。或山野處。三施他方。即乞丐流。或貧苦人。若無放生處。即施遠地貧苦者。 近見飯不滿一杯。菜不敷一箸。或詰之以食太少。則曰七粒遍十方。而水全無。殊不知七粒遍十方。是僧眾二時臨齋。出生之法。乃常行之。其勢不能多。施食。則專為此事而設。故須事相全備。依佛敕。用摩伽斛法。故云設斛修齋。加以神咒法力。能令一食。變無量食。充足河沙品類。皆得飽滿。又恐眾類。以貴輕賤。以強陵弱。擁遏孤幼。令不得食。使不均平。越佛慈濟。故請三寶。及諸神祇。監壇敕令。使我所施。一切無礙。無高無下。不擇冤親。平等普遍。邇來多不如法。只用斛手。不設斛飯。正是食物未週。終成虛設。 其 [ 言 * 為 ] 二也。
○ 又施食之事。全重在有戒。有定。有觀慧。有手印。有真言。至於敲唱。助道而已。茲者。 不擇戒定。不熟觀想。手印訛舛。真言糢糊。唯將唱腔。以為正務。匪唯赴應庸僧如此。即叢林高德。亦習而不察。甚至以酒為敬。桃榴為供。不知其過。 其 [ 言 * 為 ] 三也。
○ 又 祀孤。原以施食為名。則重在飯多。菜多。水多。可遍濟飢渴。至於冥資紙衣之類。亦施道而已。今者反是。菜飯水。不合佛制之供。而主家飲噉。反多縻費。全無誠意感通。不濟苦鬼飢渴。舉世皆然。不覺顛倒。 其 [ 言 * 為 ] 四也。
○ 又設壇祀孤。 召諸鬼來。重在三檀等施。施其飲食。資生施也。施其破獄摧罪等。無畏施也。施其三皈七如來名等。法施也。 然此三施。俱在壇前獲益。 即有冥錠亦應在壇前。待誦尊勝咒完後。方可焚化。使諸眾食足。法足。財足。既濟飢渴。復轉善道。方為有益。乃邇來焰口。鬼未召完。先往沿路焚化冥錠。使彼鬼眾三不得全。愛冥資者。失其聞法受食。愛法食者失其冥資。又不在壇前焚化。則無神祇監管。諒彼鬼眾以強欺弱。在所不免。施不平等。又或榴桃樹邊即化紙散食。是鬼畏懼。不敢來受。或火未盡掃灰。破碎難用。舉世不知其非。 其 [ 言 * 為 ] 五也。
○ 又施食法壇。全出密部。今略言之。用大方桌兩張。前一張。為供佛壇。最前一行。香爐。燭臺。花瓶。第二行。花香燈塗果樂。六天母像。此六天母像。或用木雕。或用銅錫。細裝顏色。六位各一色。一面四手。少年窈窕。兩腳左舞右跪。 兩手各持本供。面向於佛。花母持花。衣淡紅色。表施。香母持香。衣黃色。表戒。燈母持燈。衣紅色。表忍。塗母持水。衣白色。表進。果母持果。衣紅黃色。表定。樂母持樂器。衣青祿色。表慧。像下俱踏蓮花。花下俱一 huu.m 吽字。書於立腳臺面。大眾唱吽字湧出讚時。法師不必做手勢結印。但澄心閉目。 想六天母色相。各從一吽 huu.m 字湧出。既湧出已。面手放光。各持香花等。供養三寶。此名運想供養。第三行供佛亭在中。恰似寶塔形。中供毗盧遮那佛。佛亭後插一銅竿。上用小鉤。懸旛一首。寫中央毗盧遮那如來。又四方供四佛。面面向中央佛。蓮座火焰後。亦各插一銅竿。上用小鉤。各懸旛一首。寫東方阿閦如來。南方寶生如來。西方無量壽如來。北方不空成就如來。中佛兩傍。再點大燭一對。中佛後。即後八仙桌第一行。用鏡架。置大圓鏡一座。即準提經所說鏡壇也。鏡前供曼怛。所謂曼怛者。梵語曼怛。此云壇。此壇約一世界總論。非但為南洲一洲言。壇如世界中之須彌山。法師座處如南洲。四洲皆朝須彌。南洲。坐南向北。在下。就南而論。須彌在北。南北之位既定。則東洲應在右。西洲應在左。即依此舖米入觀。師前鈴杵花米盤。兩傍隨置儀軌共四本。此正制也。 邇來壇前。 [ 言 * 為 ] 用五方童子。壇中 [ 言 * 為 ] 用水果等。不知佛過午不食。奚用食果。 舖曼怛誤以南上北下。西右東左。其 [ 言 * 為 ] 六也。
○ 又施食文卷 重在下半卷所有偈文咒印。俱當緩誦。 前半卷從開首至召請地藏。皆為求佛法僧。三寶作證。乞濟度拔苦而已。所有偈文。可直聲快誦。今者反是。先在壇下諸設位前。種種念誦。次及上壇。乃至別別召請嘆孤。種種敲唱。延緩良時。直至破獄。召請餓鬼乃至尊勝咒。正當運心作觀。緩緩持誦。反急如風。至於法事未完。先收壇儀。上則輕慢佛聖。下則虛誑鬼神。舉世不覺。 其 [ 言 * 為 ] 七也。
○ 又施食。 結界上壇應在西末戌初。蓋戌亥二時。乃純陰之際。鬼神無畏之時。施其法食。則受益良多。一交子初。則陽氣轉。而陰氣衰。鬼即有畏。縱施法食。彼不來受。邇來有戌末尚未登壇。至五更方完者。或一夜登二登三者。是則虛耗財物。空騙鬼神。唯了心願。不諒陰靈。 其 [ 言 * 為 ] 八也。
○ 又施食。普結鬼緣。當先施其無畏。是故先結界限。不許人畜進界者。使其安位也。蓋人。陽也。鬼。陰也。陰常畏陽。故施食壇前。人不得走。設不得已。當從壇後行之。 邇來或以蘭盆勝會彰名。或以保佑平安為號。盛懸燈彩。廣掛紙神。招搖男女聚集。如看美戲。如觀奇伎加以大鑼音樂。喧鬧塵囂。純以人之陽氣逼之。匪唯遠處鬼神。不敢赴召。即本地祖先。亦驚往他方矣。如此。則徒設財食。難結鬼緣。反結鬼怨。舉世不覺。 其 [ 言 * 為 ] 九也。
○ 又考藏中。施食最初緣起。唯佛說救拔焰口餓鬼陀羅尼經。是不空譯。又實叉難陀譯。名佛說救面然餓鬼陀羅尼神咒經。即前經重譯俱。唯有變食真言而已。不空又譯出。瑜伽集要。救阿難陀羅尼焰口儀軌經。嗣有阿闍黎。復依此經。節為瑜伽集要。燄口施食儀軌。北卷現見藏中。簡要直捷。只有一條法界六道總召請。及召請餓鬼印咒等儀。 無奈時人。愛飾口耳。加別別召請嘆孤等事行世。俗稱海上燄口。是也。致使藏中原卷。寢擱不行。嗣天機大師。目睹海上所行。有違佛制。節去繁蕪。不意後人。仍加繁瑣。即今流通本。是也。 又按雲棲本。考正本等。並無五方結界者。邇來好事者。請五位法師。設東西南北中五個法壇。既然稱五方結界。應當如前結界所說。而結界之。即四方四位法師。亦應各持一咒。東北楞嚴。東南大悲。西北尊勝。西南隨求。今但四方空坐。而不持咒假稱作觀。其 [ 言 * 為 ] 十也。
○ 有此十 [ 言 * 為 ] 。 不惟無益。而恐有損。俗語云。 短壽燄口 。正在此耳。主施食者。可不慎乎。是故欲學施食。外當反此十 [ 言 * 為 ] 而成十真。內則發無上大菩提心。先習觀智及諸印咒。皆令精熟。不得謬誤。若稍謬誤。不成印契。賢聖不喜。凡所祈求。不獲成就。 作法者知之。 廣如諸家施食疏釋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