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自己的生活不得不吞下這口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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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 自己的生活不得不吞下這口怨氣 ...

薪情差 香港勞工薪水比台灣高 2 倍

作者: 林易萱 | 商業周刊 –  2011 年12 月8 日

一份由瑞士人力資源服務公司 Adecco 為大中華區企業主所作的「薪資指南」,近來在網路上流傳,引起網友的討論。這份報告其實是拿 2010 年的調查數據,提供企業主當作 2011 年聘僱人才的參考。

換句話說, 大家現在拿到的薪水,應該要比這份報告中的數字還要高才是。 只是,真的把當中各行各業的薪水瀏覽一遍,似乎會很心酸的發現,不要說「突飛猛進」,今年的薪資,大概連「循序漸進」都稱不上。 自己跟自己比,薪水沒進步,那麼跟其他國家比較呢? 將調查對象鎖定「中、港、台」這一比似乎更心酸了。

台幣的幣值約為人民幣、港幣的 1/4 , 理論上同樣職位的薪水, 台灣的數字應該是中、港的 4 倍,才代表雙方領得一樣多

然而,事實是同樣職位,台灣的薪資數字不到香港的 2 倍, 讓人不禁大呼「天理何在!」 。實際市場行情根本沒有這份報告寫得這麼高,也就是雖然獵人頭公司認為這是基本, 但大部分台商根本不願意付這個薪水。 舉報告中幾個差異比較懸殊的例子:

會計人員 :

香港的最低月薪為 2 萬港幣(約新台幣 7 萬 7 千元)、

台灣的最低月薪則是 3 萬台幣;

行銷企劃人員,

香港最低月薪 1 萬港幣(約新台幣 4 萬元)台灣則是 3 萬台幣;

財務分析師 :

香港最低月薪 2 萬 5 千港幣(約新台幣 9 萬 6 千元)台灣卻只有 4 萬 5 千元台幣

近年來相較於世界各國,台灣的競爭優勢竟然還是「勞工成本」 也就是低薪資。 在台灣努力從製造業導向轉型為服務業導向的同時,企業主們卻仍然抱著只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的低利潤低成本舊思維在經營企業。 在這份報告中,對台灣的勞動市場有一個小結。

當許多跨國公司紛紛在中國設立營運單位,對於能幫助公司邁向國際化、全球化的人才會更渴求,

2011 年對台灣雇主來說,如何網羅人才將是關鍵。 只是, 2011 年快過去了,台灣勞工依舊處在薪資低、福利差的境況。

就算台灣是個美麗的寶島,

也終會無法挽救優秀人才外流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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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怪規定大調查顯示,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限制午餐和上廁所時間」、

「動不動扣薪水」、「禁止請假」,

是台灣最扯的工作怪規定!

但你真的搞得清楚到底哪些規定違法?

自己有哪些權益可以伸張嗎?

針對疑問,台北市勞工局和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為我們詳細解答。

請大家不要再悶頭苦做了先趕快了解一下自己的勞工權益吧!

工作怪規定 TOP2 :限制午餐和上廁所時間或次數 <專家解答>孫友聯: 限制上廁所次數,屬於公司內部規範,勞基法未明確規定,但對於人格權的不當要求,勞工可以拒絕。 台北市勞工局怎麼說: 關於午餐用餐時間長度,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休息;但如果公司是實行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需求,雇主可以在工作時間內調配休息時間。公司工作規則及內部規範,除了符合勞基法之外,也應該兼顧員工的人性尊嚴。

工作怪規定 TOP3 :只要違反公司規定,或是遲到休假,動不動就扣薪 孫友聯: 只要有勞工有上班,提供勞動給公司,雖然遲到或未打卡的情況可以懲戒,但不能不給薪水。懲戒性扣錢應要有契約約定,且要符合「比例原則」。 台北市勞工局怎麼說: 舉例來說,「時薪 100 元,遲到 30 分鐘,按比例即 50 元,雇主可於當月薪資扣除 50 元作為遲到扣款。」若有溢扣工資之情事則雇主已涉嫌違反勞基法「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還有其他更多超扯的工作規定,勞工要如何處理?

超扯工作規定說明,另外,如果你遭遇不合理對待,也可直接向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申訴;最後也歡迎對於工作怪規定,留言分享自己的心聲和想法! 邀你一起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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