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社會很容易就負債上身.
法令常識還是需要的,就算自己用不到也可幫助親朋好友.
繼承新法
舉例:有一對夫妻年輕時就離婚.而小孩監護權是母親.從此父親不知去向 孩子成年了,有一天接獲法院通知父親過世而小孩為繼承人.
所謂繼承只是繼承債務因這位父親根本就沒財產
小孩想父親20幾年來根本沒扶養過他們.而他們監護人一直是母親所以不用管.
可最後法院還是判小孩得繼承債務.因血緣關係是不可以斷的.
當時那小孩知悉後應於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這樣他就不用繼承債務了
除了拋棄繼承還有限定繼承就是僅以遺產償還債務.
如不足部份繼承人也不用以自己財產清償:
如有剩餘財產繼承人還可繼承.
還有一種是概括繼承:就是未於3個月內聲請限定或拋棄繼承.既為概括繼承.
以上是繼承基本常識,有概念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