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新法報你知

  • Share this:

現在的社會很容易就負債上身.

法令常識還是需要的,就算自己用不到也可幫助親朋好友.

繼承新法

舉例:有一對夫妻年輕時就離婚.而小孩監護權是母親.從此父親不知去向 孩子成年了,有一天接獲法院通知父親過世而小孩為繼承人.

所謂繼承只是繼承債務因這位父親根本就沒財產

小孩想父親20幾年來根本沒扶養過他們.而他們監護人一直是母親所以不用管.

可最後法院還是判小孩得繼承債務.因血緣關係是不可以斷的.

當時那小孩知悉後應於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這樣他就不用繼承債務了

除了拋棄繼承還有限定繼承就是僅以遺產償還債務.

如不足部份繼承人也不用以自己財產清償:

如有剩餘財產繼承人還可繼承.

還有一種是概括繼承:就是未於3個月內聲請限定或拋棄繼承.既為概括繼承.

以上是繼承基本常識,有概念了吧!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