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臨時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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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進口皮鞋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歐 洲 委 員 會 於 2006 年 3 月 23 日 通 過 對 來 自 中 國 和 越 南 的 皮 面 鞋 履 採 取 分 段 式 反 傾 銷 措 施,引 起 歐 盟 成 員 國 議 論 紛 紛。意 大 利、西 班 牙 等 南 方 成 員 國 堅 持 要 大 幅 增 加 進 口 稅,態 度 較 溫 和 的 北 歐 國 家 則 表 示 反 對。 主 張 開 徵 重 稅 的 成 員 國 認 為,歐 委 會 的 措 施 過 於 溫 和,而 且 太 多 產 品 種 類 可 獲 豁 免;較 理 性 的 成 員 國 則 擔 心 國 內 的 零 售 商 和 消 費 者 利 益 受 損。 歐 委 會 的 臨 時 措 施 將 於 2006 年 4 月 7 日 生 效。

措 施 將 按 4 個 階 段 逐 步 推 行,反 傾 銷 稅 率 如 下: 由 生 效 日 至 2006 年 6 月 1 日 ( 包 括 當 天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皮 鞋 稅 率 為 4.8%,越 南 皮 鞋 為 4.2%。 由 6 月 2 日 至 7 月 13 日,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皮 鞋 稅 率 為 9.7%,越 南 皮 鞋 為 8.4%。 由 7 月 14 日 至 9 月 14 日,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皮 鞋 稅 率 為 14.5%,越 南 皮 鞋 為 12.6%。 由 9 月 15 日 至 臨 時 階 段 結 束 或 確 定 性 措 施 實 施,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皮 鞋 稅 率 為 19.4%,越 南 皮 鞋 為 16.8%。 window.googletag = window.googletag || {cmd: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efineSlot('/22590772197/pc_textbottom', [1, 1], 'div-gpt-ad-1639353180888-0').addService(googletag.pubads()); googletag.pubads().enableSingleRequest(); googletag.enableServices();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isplay('div-gpt-ad-1639353180888-0'); });

兒 童 鞋 和 特 別 科 技 運 動 鞋 均 可 獲 豁 免。

對 於 歐 委 會 的 臨 時 措 施,丹 麥、芬 蘭、瑞 典、荷 蘭、拉 脫 維 亞、愛 沙 尼 亞、盧 森 堡、愛 爾 蘭 及 塞 浦 路 斯 均 表 示 反 對。

支 持 該 等 措 施 的 有 比 利 時、馬 耳 他 和 斯 洛 伐 克。

不 滿 歐 委 會 措 施 不 夠 進 取 的 西 班 牙、意 大 利、葡 萄 牙 和 波 蘭,最 終 表 示 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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