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現在已經成為必要的結婚手續之一,在這裡列出所有該注意的事項,讓新人們不會遺漏 結婚登記新制的相關細節。
97年5月23日開始,要實施結婚登記新制囉!若您於97年5月23日結婚(含當日)以後結婚者,必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生效喔!
新制和舊制有什麼不一樣?
項目 形式要件 實質要件 效力 舊制 公開儀式 兩人以上證人 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非近親結婚、非監護關係存續中、非重婚。 結婚當事人舉行公開儀式,使兩人以上之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認識其為結婚者,即具效力。 新制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需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應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同上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即生效力,有無宴客或舉行公開儀式都沒有關係。
要到哪個戶政事務所登記?
一定要由結婚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才算生效喔! 例如:阿雄的戶籍地在台北縣永和市、阿蘭的戶籍地在北投區,他們可以選擇到永和市戶政事務所或北投區戶政事務所登記。 若需同時辦理遷入戶籍,則應選擇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以上一個例子來說:若阿蘭要遷戶籍到永和市,則他們就直接到永和市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與遷入登記即可。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結婚書約。 雙方印章(或簽名)。 雙方之戶口名簿。 雙方之國民身份證。 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一張。 換證各50元規費。
※辦理結婚登記時,結婚當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者,請攜帶以下文件:
http://www.myloving.com.tw/WedInfo_Register.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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