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擁有房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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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所為30年以上老屋,共三層樓,我們只有三樓之房屋所有權並無土地所有權,而土地所有權為一,二樓均分. 1.30年來,一,二樓住戶並無要求我們付任何租金.但去年10月二樓突然賣掉,新屋主竟向我們要求支付龐大金額之租金,而我們之前也都沒有簽定任何地上權之使用期限契約,請問新屋主的要求合理嗎? 2.如果真的需要支付租金,如何計算才知新屋主所訂之金額為合理的? 3.是否有權利購買土地所有權?該如何要求購買? 4.請給予任何可保障我們權益的建議? 請幫忙,非常感謝!!

Hi lidayshu, 我們有房屋所有權狀、有房屋稅單、有獨立的水電繳費證明。 謝謝您的回答!

Hi 刀手, 首先謝謝您的詳細資料. 1.我們於民國51年與二樓地主有簽訂房屋建築契約,契約明定建築完成房屋所有權歸三樓所有,也向政府工務局申請建築許可。52年建築完成也有申請房屋所有權狀。所以大概住了44年左右。 2.當初長輩們與二樓交情很好,從來沒有收租金,故當初並不知要訂定租賃契約,也不知地上權有期限,故無申請地上權登記。現可補辦嗎?新地土是否有權利不讓我們辦理? 3.二樓原地主是先租房子給現在的新地主二年,(這樣我們還有優先購買權嗎?)去年房屋及土地才賣給新地主,但事先我們並無收到任何之出賣通知,意思是我們可以買回二樓的房子,而二樓新屋主不能有任何議異嗎?

Hi lidayshu, 1.土地所有權由一、二樓均分,一樓屋主(地主)與二樓屋主(地主)沒有關係。 2.當初興建三樓只和二樓地主有成立契約書,不知為何沒有和一樓簽,但房屋所有權還是申請下來了,以後會和一樓有何糾紛產生嗎? 3.與二樓簽定之房屋建築契約書,有一條寫著甲方(二樓)提供乙方增建一層樓(即三樓)建坪約XX坪左右作為買賣,言定價款XX元正。這條是不是就表示我們法律上是買賣關係,所以不用付租金?? 4.優先購買權??那如果是一般的大樓(例10樓),其中一樓要賣,就要先通知其它九樓住戶嗎?我們真的有優先購買權嗎?

今天二樓新地主又來警告我們要付租金了(而且是不合理的高金額),否則要和我們法院見,請各位協助我們對抗惡勢力。感謝!!

如果不用付房屋租金,是不是要付土地租金,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

Hi lidayshu, 最近到地政事務所請教了那裡的代書義工,己經大概了解要怎麼做了。還是謝謝妳。 PS.我確定我們有房屋所有權狀。

目前住所為30年以上老屋,共三層樓,我們只有三樓之房屋所有權並無土地所有權,而土地所有權為一,二樓均分.

聽起來!閣下所住之房子 >> 好像 << 屬於增建部份之違章建築物!請問你們當初購買這間房子時有>>房屋所有權狀<<<嗎?

請版主把房屋取得之來龍去脈說清楚一點!把你現在所住之房屋現存所具備之>>>權利證明文件<<是甚麼也說清楚一點!以利爲您說明!>>>有房屋所有權狀嗎?有房屋稅單嗎?有獨立的水電繳費證明嗎?<<<<<<<<

請你再回答我以下問題! {1}一樓地主與二樓地主以及一樓屋主與二樓屋主各是甚麼關係? {2}當初興建三樓時!都只提到二樓地主!爲甚麼都不涉及到一樓屋主以及一樓地主?他們是同一人嗎? {3}三樓房屋之起造人是你的長輩嗎?或是以二樓地主為起造人再將房屋於建築完成後賣給你長輩?因為若以你的長輩為起造人!則於興建房屋之時必須有地主出具之同意書!這份同意書建管機關必定有存檔可查詢!其法律關係究為租賃!買賣或使用借貸需先查清楚!

一般房屋之承租人並無優先購買權{二樓新地主}!但如若你的長輩當初與原地主是因為租賃土地之關係而取得興建三樓之權力!則此二樓之土地出售時!你們依據土地法107有優先購買權!且此優先權具物權效力!當初出售二樓>>土地<時!依法要通知優先購買權人!否則可聲請法院撤銷其買賣登記並回復原狀!

很奇怪的契約書!您能不能將契約書傳真給我看03-9611974 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當初興建三樓只和二樓地主有成立契約書,不知為何沒有和一樓簽,但房屋所有權還是申請下來了?????? 理論上!土地既然是一樓和二樓屋主共有!當初要申請興{増}建三樓時!沒有理由不要一樓屋主之同意而得由二樓屋主自行做主?????? 你真的有>>>房屋所有權狀嗎?<<<<<<<能不能告訴我該地段之>>地段名稱<<<<以及>>>建號<<<不方便在這裡講!可寄信給我!我幫你查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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