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兒育女是一種樂趣,而非犧牲。犧牲自己,只一心一意照顧孩子,不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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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國與台灣畢竟不同,有些講法需要調整。延伸來說,每個家庭也有些不同,原則不會做太大的變化,但實行教養的細節會有差異。

「從個人愉悅與成長的角度向孩子解釋你的權利」,這我很贊成,不過,要在孩子有足夠的理解後再漸次進行。我們尊重孩子,也讓孩子學會尊重家長,將來更能學會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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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芭居絲】

養兒育女是一種樂趣,而非犧牲。犧牲自己,只一心一意照顧孩子,不值得鼓勵。這長期下來,會對夫妻關係與心情,造成嚴重的後果。

維護大人的權利

父母雖對兒女盡心盡力,但身而為人,他們也應該有自己的權利。讓孩子知道並且尊重父母的權利是件美事,這可以讓他們懂得顧慮別人,而不只是活在自己的情緒裡。

儘管我們都想成為好爸媽,強迫自己成為「完美父母」,卻徒勞無功。俗諺說,求全則毀,養兒育女與其他領域的道理都相同,過猶不及,全心為子女犧牲,成為「孝子式父母」是沒用的。

有了孩子之後,生活自然有所改變。自由減少了。特別當孩子還小時,父母常常得把孩子的需求擺在自己的需求之上。但不要無時無刻,不論情況或長時期這麼做。犧牲過度,最後只會累積怨懟,孩子長大後就怪他忘恩負義。這也會養出一個公主或王子,讓他以為世界是以他為中心。

你有權工作,更有權「保養自己」!

你的權利,自己定義。人在當父母之前,有生而為人的權利,因此,一般來說,我堅持父母應維持基本人權,例如,擁有讓你感到熱情的事業、有自己的空閒與時間、休閒娛樂,以及朋友等。身為父母的你們,同時也是「男人」與「女人」,應該要有「保養權」。你有權為自己花錢,而非只是為了這個家花錢:去美容院打理自己、折扣季去血拚、游泳維持身材,或單獨與友人吃晚餐等等。簡而言之,你應該去做所有能讓你開心,而且不帶罪惡感的任何事情。當然啦,享受這些權利的頻率,一定是比沒孩子之前還要低了!

別當了爸媽,就忘了以下權利!

一個月從頭到尾讀一本書的權利,而不是一本書永遠讀不完,還要往前讀三頁,以提醒自己前面的內容。

.關門上廁所。

.好好泡一次澡。

.客廳就像個客廳,而不是玩具店的一角!

.好好睡個覺,沒有半夢半醒的小精靈凌晨三點突然爬上你的床。

.停止玩小朋友的遊戲,而從事大人的活動。

.電影開始時,擁有一個小時的寧靜。

.希望不要有人偷翻你的珠寶盒。

.在三年的犧牲之後,禮拜天早上終於可以睡懶覺。

如果從個人愉悅與成長的角度向孩子解釋你的權利,他們應該更能接受。因為小孩也想取悅父母,希望父母開心與心情愉快。因此稍稍限制孩子攻占你生活的範圍,以及不必完全「有求必應」,並沒有那麼難!事實上,當父母照顧自己的需求之後,補償心態更能促使他們對孩子格外用心。

(更多精采內容,請詳見如何出版《法國媽媽的從容教養100招:不動氣、不犧牲、不心軟,教出聰明又自律的孩子》)

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nt/1410/20130828003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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