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廠商設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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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工業區「科學園區 化 及行政院財經小組對廠商服務窗口單一 化政策 。

貳、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六十七條「工業主管機關開發之工業區內之工商登記、土地使用、管理與建築管理等服務事宜,得洽有關主管機關同意後,由該工業區管理機構辦理,並得洽各有關主管機關在區內設置稅捐稽徵、海關、郵電、金融、警察及其他公務等服務設施」。

參、申請地點及程序

一、依作業流程,檢具如後書件逕向工業區服務中心服務窗口遞件。

二、經工業區服務中心當日初審書件是否齊全再通知各相關單位進行會審,否則通知廠商補正。

三、各相關單位於三日內進行會審,符合規定者立即收件掛號並分送相關單位平行審查,符合者於十四日內核發給建築執照。

四、取得建築執照後先向環保局申報空污費再向建管課申報開工。

五、工廠竣工後檢具如後書件逕向工業區服務中心服務窗口遞件,證件齊全者通知各相關單位進行會審後收件掛號,再分送相關單位平行審查,符合者於十七日內核發給使用執照。

六、取得使用執照後應先向工業區服務中心申請污水聯接使用查驗再向工業課申請。

肆、應檢附表格文件

一、工業區服務中心景觀、污水設備預審建築景觀:申請書、位置圖、配置圖、開發內容及設計目標構想、建築設計、建築法及相關管制規範檢討、景觀及相關設施區配置圖、指標設施圖、其他設施圖、景觀管理維護計畫。 ( 指工業區有景觀預審單位 ) 污水設備:污水排水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污水污染防治說明書、污水排水設備圖說、各樓層平面圖、污水排水系統圖。

二、建管課申請建築執照申請書、建築師簽證表、審查表、現場照片、建照申請書、土地使用同意書、地圖籍謄本、登記簿謄本、共同壁協定書、專業技師簽證、建築師委託書、切結書、地質鑽探報告書、結構計算書、施工說明書、套繪圖、建照存根聯、水土保持核定證明、環評核定證明、公寓大廈規約、建築景觀核准函、工程圖樣等。

三、消防局消防會審申請書、已核發之建築執照或建照申請書、建築圖 ( 含平、立、剖面及面積計算表 ) 、發電機技師簽證表、消防設備圖、暫行執業證書或消防設備師證書等。

四、建管課申報開工開工報告書、建築執照、空氣污染防治費繳費收據、營造商稅卡、消防設備審查合格文件、電力單位審查合格圖說。

五、環保局申報空污防制費申請書、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表 ( 檢附基地位置圖 ) 、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計畫書、建築執照。

六、服務中心景觀公設查驗申請書、建築執照影本、竣工圖(包括平面、立面、細部圖)、竣工照片(包括景觀、指標、基地其他設施各向立面)。

七、建管課申請使用執照申請書、審查表、使用執照申請書、現地查驗紀錄表、工程完竣報告書、切結書、起造人委託書、建築執照正本、開工報告書、各層勘報告書、門牌證明、空氣污染防治費結清證明、無輻射鋼筋證明、氯離子證明、竣工照片、竣工查報表、使用執照存根聯、竣工圖、昇降設備許可證、消防設備合格證、工廠查驗核可函、公寓大廈儲戶證明及組織規章等。

八、消防局消防會勘原核准消防設備圖、室內設備通道等照片、防火建材證明文件。

九、環保局申請核發結清證明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表、使用執照申請書、竣工照片、空氣污染防治費收據。

十、服務中心核發污水聯接使用證明廢 ( 污 ) 水聯接使用申請表、廠區雨污水管線與排放口配置圖、機械配置圖、廢 ( 污 ) 水前處理設施流程圖、工廠建築物平面圖、污水排水設備許可函、竣工圖。

十一、工業課申請工廠登記申請書、規費、工廠設立許可、使用執照、廢 ( 污 ) 水聯接使用許可函、食品衛生合格證、自製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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