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亂了體制的縣府 10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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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局長對課人事的越級指揮,line抗議內容

都計建管課的建築工程職缺,從釋出、用人、報到、位置調整、職務分配,我這課長完全無置喙餘地?基本尊重何在?

已經調整的位置,一天後又變動,完全無需與課長商量或知會?不如撤了課長職務。

長官有直接指揮權,但若能做到最基本的職務尊重,會不會更周全?

要求基本尊重,不過份吧?要做,應該也不難吧!

亂了體制的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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